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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光伏发电优化升级 至2020年电装机容量突破1000万千瓦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发布时间:2016-07-21 00:0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河北发展的指示精神,坚持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作为、协同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基本理念,坚决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以建设美丽河北为目标,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重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高度融合,着力优化国土开发格局,着力构建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着力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着力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着力形成生态文明时尚文化,努力使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奋力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节约保护为先。全面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坚持资源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举,把保护放在首位;坚持生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并举,把自然恢复放在首位,以最小的资源消耗、最少的污染排放、最低的生态影响,支撑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2.坚持协同推进为重。充分挖掘我省地域广阔、生态多样的优势,主动承担改善京津冀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着力推动京津冀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和共建共享,加强省内上下联动和区域互动,扩大生态空间,拓展环境容量,建成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

3.坚持绿色发展为本。大力推进产业发展生态化,按照绿色化的要求优化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大力推进生态建设产业化,运用产业化的办法抓生态项目建设,使生态建设转化为生态经济。

4.坚持重点突破为要。从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当前急需的事项入手,以深化大气污染治理为突破口,以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重大工程为抓手,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低碳试点城市和京津保生态过渡带建设为示范,聚焦发力点,打好攻坚战,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环境。

5.坚持改革创新为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路、法治的手段健全体制机制,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大动力和活力,使绿色发展成为新的竞争优势。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初步建成,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适应。

1.城乡布局和国土空间得到优化。主体功能区制度全面推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生态空间进一步扩大,形成满足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的国土空间布局。与京津共同构成层级合理的城市群,区域中心城市、节点城市定位清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中小城市、卫星城镇各具特色、彰显生态,基本建成若干“微中心”。

2.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初步建立。产业转型升级取得突破性进展,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5%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20%以上。能源资源消耗强度持续下降,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9以上。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大幅下降,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0%以上。

3.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城乡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细颗粒物浓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水源地得到全面保护,土壤环境状况稳中向好。山水林田湖生态功能得到改善,主要水土流失和风沙区得到全面治理,主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地下水超采区基本实现采补平衡,森林覆盖率达到35%,湿地保护率达到48%。

4.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基本确立。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有效运行,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形成,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等关键制度建设取得决定性成果。

二、突出建设重点任务

(一)着力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按照“三区一基地”的功能定位,完善主体功能区划,科学合理布局和整治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构建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体系。

1.推行主体功能区制度。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一核、双城、三轴、四区、多节点”空间开发格局,完善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打造环京津(保廊)核心区、沿海率先发展区、冀中南功能拓展区和冀西北生态涵养区四大功能板块。明确各市、县(市、区)主体功能定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各市、县(市、区)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布局须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明确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以及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准入事项。落实《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修编市、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优化用地布局,增加生活空间、生态用地。

2.构建绿色城镇体系。围绕构建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以保定和廊坊市为重点,提高城市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打造生态良好、宜居宜业的协同发展核心区,实现与京津率先联动发展。以石家庄、保定、唐山、邯郸四个区域中心城市为重点,推进主城区与周边县(市、区)同城化、组团式发展,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边界,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划定生态廊道和生态保护空间,提高城市生态品位,实现与京津多城联动。以承德、张家口、秦皇岛、沧州、衡水和邢台市为节点,突出自然景观和传统文化特色,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提升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大力实施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重点以环京津周边地区和主要交通轴线为依托,鼓励和支持中小城市和重点镇高标准建设定位明确、功能集中、规模适度、专业化发展的“微中心”,建成一批都市卫星城、山水新城和生态城镇。强化城镇化过程中的节能理念,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绿色能源,构建低碳、便捷交通体系,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完善城镇基础设施体系,提高城镇供排水、防涝、雨水收集利用、供热、供气、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明年底前,所有县城都要实现集中供暖、集中供水和污水处理。推行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所有重点镇都要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提高污水、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3.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坚持规划先行、分类实施,高水平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大力实施民居改造、道路硬化、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等12个专项行动,努力做到环境美、产业美、精神美和生态美。对13034个保留村一村一策,就地改造,保留乡村风情,突出民居特色,塑造“一县一特”、“一乡一品”民居建筑风格。对13387个撤并村整合资源,有序整治,需搬迁的向小城镇、中心村、园区和景区附近转移,纳入城市规划的按新型城镇化改造建设。对正在规划建设的169个中心村增减挂钩,联村并建,抓好规划编制、土地复垦、利益平衡等,实现农村社区、现代农业园区、乡村工业园区“三区”联动。对500多个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优先、合理开发,将历史古迹与村庄环境融为一体,把古村落打造成旅游精品村。对7366个贫困村重点倾斜、精准帮扶,将美丽乡村建设与扶贫攻坚有机结合,与全省同步达到小康水平。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农村基本建成美丽乡村。

(二)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构建绿色、循环、低碳的现代产业体系,从根本上缓解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

1.推动传统产业低碳化。提高生产装备水平,深入推进“6643”工程,到2017年底,压减钢铁产能6000万吨、水泥产能6000万吨,削减煤炭消费4000万吨,压减平板玻璃产能3000万重量箱,基本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工艺设备,推动生产装备向大型化、连续化、自动化迈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突出抓好钢铁、电力、石化、建材、煤炭等5个重点行业和1000家重点用能企业,实施总量、强度和能耗、煤耗“双重控制”,加大结构调整、技术改造、管理提升攻坚力度,力争使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和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促进“两化”融合,出台中国制造2025河北行动计划,探索“互联网+”制造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在传统行业打造一批国家级标杆智能工厂,滚动开展百家“两化”融合企业试点,实现制造业高附加值化和服务化。

2.加速绿色产业规模化。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材料等比较优势产业,促进光伏风电、物联网、云计算、新型显示、生物医药、现代轨道交通、专用机器人、航空航天、碳纤维等领域产业化、规模化、集聚化发展,加快形成先导支柱产业;以传统产业节能减排改造、节能环保产品推广拉动投资增长和消费需求,以政策机制创新和配套设施完善释放市场需求潜力,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产业跨越式发展,打造经济转型升级引爆点。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信息技术向服务业融入渗透,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创新发展路径和业态,推动空间优化和产业集聚,重点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信息、科技、商务、文化、旅游和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大幅提高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比重,扩大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等林产业发展规模。

3.促进资源利用循环化。优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布局,按照回收在京津、利用在河北的思路,统筹京津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加快建设中航工业战略金属再生利用产业基地等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创建河间国家再制造示范基地,把分散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集中到园区、基地发展。提升大宗废弃物综合利用价值,抓好唐山、承德市国家综合利用“双百”基地建设,加快研发共伴生矿及尾矿利用、大宗固体废弃物高效利用技术,组织实施产业化示范项目,带动全省煤矸石、粉煤灰和冶炼废渣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向规模化、高值化发展。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曹妃甸工业区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和冀津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示范带动全省各类园区循环化发展。促进生产、生活循环链接,加快唐山、石家庄、邯郸、承德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泔水油”、“垃圾猪”等热点问题;实施循环经济惠民工程,推广钢铁、电力、化工等行业及污水处理等领域低品位余热回收供暖技术,替代分散的燃煤小锅炉,提高供热能力,改善大气质量。

4.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充分利用京津特别是北京市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优势,推进京津技术成果在我省孵化转化,尽快形成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产业集群,使京津创新成果变成我省发展新兴产业的优势,加大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力度,推动产业向高端、高质、高效迈进。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科技需求,组织实施科技治霾“双百”示范工程、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科技示范工程、水和土壤环境安全科技工程、山水林田湖海生态修复科技工程等,集成各类科技资源,在污染源解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等领域,研发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先进适用技术,形成“推广一项技术、催生一个产业”的态势。加强创新载体建设,建成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产业技术研究院。到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科技创新对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

(三)推进能源生产消费变革。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构建安全、高效、绿色、多元的现代能源体系。

1.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增加优质煤炭供应。加强煤炭洗选能力建设,生产煤矿必须配套建设选煤厂,原煤入选率达到90%以上;严格执行国家、省燃煤标准,限制销售灰分高于16%,硫份高于0.4%的散煤和挥发分高于10%的散煤,全面取缔劣质煤的销售和使用;建设全密闭煤炭优质化加工和配送中心,构建洁净煤配送网络,建设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清洁煤使用率达90%以上。逐步取缔原煤散烧。在农村,推广新型清洁高效燃烧炉具,推行秸秆能源化利用、煤改电、煤改太阳能、煤改地热能等替代模式,到2017年全省90%的农村燃煤得到清洁化利用或替代;在城镇,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治理,通过拆除取缔一批、置换调整一批、更新替代一批、提质提效一批,到2017年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加大低品位余热利用、地热开发力度,到2017年集中供热率达到70%以上。有序推进煤炭清洁转换。推广焦炉煤气甲烷化制天然气技术,对有条件的煤制合成氨装置进行联产天然气技术改造,因地制宜建设大型煤制合成气,实现煤炭集中转化、集中供气和污染物集中治理。

2.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强化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推进光伏发电优化升级,在燕山、太行山规划建设大型光伏电站,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抓好平泉、赤城等6个县的光伏扶贫工程;创建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打造“京张冬奥生态与光伏迎宾走廊”。加快张承千万千瓦级和海上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到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突破1000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800万千瓦。力促沧州海兴核电尽快获批,力争2020年投产一台机组,推进承德长河、唐山冀东核电前期工作。加快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实施生物质成型燃料供热示范,到2020年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0万千瓦。

(四)努力改善环境质量。按照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以保障人体健康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防控环境风险为基线,以京津冀污染协同防治为支撑的环境管理体系,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1.开展“蓝天”行动。推进燃煤治理和清洁能源替代,打好削减煤炭消费攻坚战,确保到2017年削减煤炭消费4000万吨。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超低排放标准,钢铁、水泥、电力、平板玻璃等行业按照最新排放标准进行达标治理,制药、石化、焦化、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减少制肥、施肥和脱硫脱硝过程中的氨污染。深入治理机动车污染,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015年全部淘汰黄标车;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率先在公交、环卫和政府机关推广使用,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狠抓建筑施工、道路、矿山扬尘治理,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燃放。深化京津冀联合治污,健全环保、气象合作会商制度,完善大气污染预报预警系统,建立区域统一监测、统一执行、统一信息交流和统一行动等联动机制,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2.开展“清水”行动。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实行取水量、水污染排放量双重控制,推进地表水、地下水统筹治理,推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统一规划、联合治污,综合整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和不达标重污染河流。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依法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农村分散式水源保护,统筹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加大南水北调输水安全管理力度,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建立陆海统筹污染防治体系,在重点河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有效控制入海污染物;对达不到水功能要求的重污染入海河流,实施截污纳管、河道清淤等工程;继续开展北戴河地区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北戴河功能提升。到2017年底,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冀东地区入海河流水质全部达到功能区目标要求。到2020年,全省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近岸海域一、二类水质比例不低于70%。

3.开展“净土”行动。组织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做好重点区域土壤环境状况详查,实施分类分级管理,优先将土壤质量较好的地块保护起来。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大中城市污染场地、污灌区、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污染行业聚集地、受污染农用地、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综合考虑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类型、土壤污染类型和程度等因素,科学施治、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使用土壤钝化剂、调节剂、降解剂钝化或分解土壤中污染物,采取深翻、客土等措施,降低土壤中污染物浓度,修复农业污染土壤。到2017年土壤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到2020年全省土壤环境状况稳中向好。

(五)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秉承“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开展生态修复,打造京津冀生态涵养保护支撑区。

1.实施山体修复工程。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矿山和采石场依法关停,对居民聚集区、交通干线、河湖周边的矿山和采石场进行环境治理,恢复地形地貌景观、植被生态。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广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完善重要矿产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扶持机制;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开展对乱采滥挖、采厚弃薄、采易弃难等行为的综合治理。以水源涵养区为重点,强化水土流失治理,优化配置工程、植物和耕作措施,严格水土保持监管,构建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到2020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000平方公里,治理区水土流失控制程度达到70%以上,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2.实施节水综合治理工程。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严格控制农业用水,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和农艺综合节水技术,到2020年粮食生产核心区小麦抗旱节水品种普及率达到70%。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到202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开发利用再生水、矿井水、空中云水、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逐步减少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到2020年全省压采51亿至54亿立方米,使地下水位下降局面得到明显改善。实施河流水网建设工程,加快建设南水北调、引黄入冀补淀和水库枢纽、河湖水系连通等重大水利工程,到2020年初步建成全省骨干水网体系,充分保证城乡供水,有效保障重要生态目标需水。

3.实施绿色河北攻坚工程。依托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太行山绿化和沿海防护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全面推进宜林荒山荒地绿化和沙化治理,加强天然草原保护,加快草原生态功能修复,构建绿色生态屏障。以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森林城市和园林城市为抓手,以环京津、环城和环村林带建设为重点,以主要交通干线和河流水系等廊道为骨架,以城镇郊野公园和生态林果园为载体,扩大绿量,提升景观效果。“十三五”期间,完成造林绿化2100万亩,50%的“三化”草原得到治理,草原植被盖度达到60%以上,彻底遏制草原沙化趋势。

4.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在粮食主产区增施有机肥、培肥地力,提高耕地质量;在生态脆弱区完善耕作制度,创新农田管理模式,推行保护性耕作。开展农田专项整治,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大力实施测土配方,逐年减少化肥、农药用量,主要农作物用量实现“零增长”;推广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基本实现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废旧地膜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耕地用途,逐步将25度以上不适宜耕种且有损生态的陡坡地推出基本农田。到2020年,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4600万亩以上。

5.实施湖泊湿地保护工程。采取引黄入冀补淀、控制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环境监管和淀内居民外迁等措施,对白洋淀进行综合治理;采取湖区治理、除涝河道治理、周边河道生态修复和水资源保护截污等措施,保护和治理衡水湖;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加快京津保生态过渡带湿地恢复。到2020年,白洋淀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衡水湖水质达到Ⅲ类标准,7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通过验收。

6.实施海岸海域整治修复工程。加强沙滩、河口、近岸构筑物、海岸景观、海水养殖区整治与修复,建设海岸生态廊道。开展海域生态修复,推进滨海湿地退养还滩,恢复海岸自然属性;采用人工清淤治污、增殖放流和海藻场自持繁育等手段,恢复海湾及入海河口海域生物多样性。到2020年,典型受损海洋景观得到基本恢复,退养还滩(海)面积14平方公里。

三、健全制度体系

(一)建立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制度。

1.设定资源消耗“天花板”。科学设定省及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能耗强度、煤耗总量和二氧化碳排放控制指标,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逐一明确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用水总量限值、地下水开采量限值,作为刚性约束,加强管控。划定2020年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格用途管制。

2.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市、县(市、区)环保责任红线,合理设定省及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主要污染物排放、PM2.5年均浓度下降目标,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将水功能区达标率和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等管理限值作为底线,制定纳污红线,建立限制纳污制度。依据海水水质及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质量等指标,划定四级海洋环境质量底线,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

3.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设定京津保生态过渡带、重要湖淀周围、城镇近郊、主要河流及交通干线两侧生态廊道等重要生态区域生态红线,严格保护重要区位和脆弱地区林地。将实施生态奖补机制的草原全部划定为基本草原,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和措施。划定近海与海岸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等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建立更加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二)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加快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水域和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权利,除生态功能重要的外,可推动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适度扩大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担保、入股等权能。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明晰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全面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分质使用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简化自上而下的用地指标控制体系,将开发强度指标分解到各县(市),作为约束性指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鼓励农户采取多种形式自主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管制,强化矿产开发准入管理,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推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制度。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区域用水总量指标为红线,按照“可以持续、留有余量,生活优先、注重生态,市场配置、有偿使用”的原则,合理分配水资源使用权并确权登记。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高耗水工业企业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在严重缺水地区建立用水定额准入门槛。建设森林资源流转平台,健全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引导和规范林地使用权流转。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能,统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机制。

(三)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制定节水、循环经济、生态补偿等地方性法规,修订节能、土地管理、矿产管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健全标准体系。落实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制修订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商业和民用、公共机构等节能标准,实现主要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争取80%以上的能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结合河北省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行动要求,及时制修订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能效和排污强度“领跑者”制度,适时将“领跑者”指标纳入行业能耗、排污限额标准指标体系,鼓励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能耗、排放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加强水、土地节约与利用及海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化工作,制定实施标准30项以上。

(四)完善经济政策体系。全面落实河北省水价改革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相关意见,严格执行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差别水价和阶梯水价制度,科学制定南水北调工程供水水价。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合理确定农业水价,推行计量用水、节奖超罚、精准补贴机制,根据国家安排开展水资源费改税改革试点。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全面落实垃圾发电和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动态调整排污费收费标准并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不断提高企业排污成本。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按照国家政策适时调整矿业权使用费征收标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保护、先进适用技术研发示范等项目给予支持。通过股权投资和项目融资等方式,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和节能环保产业园区等。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通过低息贷款、优先贷款和延长信贷周期等方式,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绿色信贷,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探索排污权抵押等融资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生态环保企业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鼓励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研究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贷款和林业贴息贷款办法,完善森林保险政策,扩大林业贷款规模和森林保险范围。

(五)创新市场机制。推广节能、低碳、绿色和有机产品认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新模式。推进节能环保发电调度,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资源,按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依次调用化石类能源发电资源。探索建立节能量、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积极推进水权改革,研究制定水权交易办法。建立公开、公正、高效、透明的矿业权交易市场,将矿业权出让全部纳入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科学核定初始排污权,建设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平台,形成环保部门监督管理、交易平台组织实施、排污单位自主参与的排污权交易体系。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等项目建设。

(六)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结合管护成本、森林经营效益与工资物价水平,研究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逐步扩大补偿范围,提高生态补偿标准,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开展国家湿地生态补偿试点,探索开展省级湿地生态补偿试点,逐步扩展到省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生态公园。加快建立滦河流域、张承地区官厅水库与密云水库上下游地区之间基于市场定价的水资源补偿机制。建立水生生物资源生态补偿机制,持续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积极推进北京、天津市支持我省生态建设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政策、措施制度化建设,建立北京、天津市与我省相关地区生态环境效益共享、建设保护成本共担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河北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研究解决重大事项;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省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搞好配合,研究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形成强大推进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自觉担负起本行政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责任,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快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配合抓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格局。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要抓紧提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重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严格审计考核问责。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评价其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完整性。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和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参考,对生态文明建设政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实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终身追责、严肃问责。

(三)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加强法律监督和行政监察,强化对浪费能源资源、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和专项督察,把环境问题突出、重大环境事件频发、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的地方和企业作为重点督察对象。实施网格化监管,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保障资源环境监管机构行政执法独立性,禁止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执法活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涵盖所有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落实相关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共享和监督的及时性,将“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常态化。加强对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保障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杜绝重查处、轻整改现象。强化对资源开发和交通建设、旅游开发等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

(四)强化统计监测评价。建立重点用能(煤)单位能源消耗在线监测体系,完善全社会煤耗统计制度,开展季度试算。建立循环经济、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体系及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评价体系。建立地表水、地下水、水质、重点用水户监测网和省级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构建覆盖全省的水资源监测体系。建立森林资源和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成立森林、湿地、沙化土地、水土保持等监测机构,开展年度监测,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建设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生态红线评估遥感监测和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影响评价监测三大系统,实现生态监测全天候、自动化和天地一体化。建立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数,定期对各地能源、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资源承载能力和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质量进行评估,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化水平,并向社会公布。

(五)加快国家试点建设。深入推进张家口、承德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与北京延庆县、怀柔区联合共建京北生态屏障,抓好廊坊北三县、天津蓟县、北京平谷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共建工作,支持秦皇岛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抓好曹妃甸工业区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打造三国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合作样板。推进迁安“海绵”城市建设,逐步在省内其他有条件城市推广。在雾灵山、大海陀、野三坡等地推动建设国家公园,在塞罕坝、千松坝等地提升和建设国家森林公园,在闪电河、北戴河等地提升和建设国家示范湿地公园,在衡水湖、白洋淀、泥河湾、小五台等地提升和建设一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有效模式,加快在全省普及推广。

(六)培育生态文明文化。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组织新闻媒体通过消息、通讯、专访、综述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转方式调结构的新进展新成效,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宣传,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等,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将生态文化作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创作一大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生态文化作品,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党政机关、国有企业要率先垂范厉行勤俭节约。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鼓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有序增强公众参与程度。引导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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