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在“十三五”期间要完成全国5000多万人口的脱贫任务,脱贫任务已经被提升到了政治任务和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国家能源局积极响应号召,在2015年底出台的《太阳能利用“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十三五”时期,光伏扶贫工程每年建设规模约300万千瓦,占全国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的20%。这个意见稿,吹响了扶贫电站建设的进军号角。
进入2016年,虽有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出台,但西北各地弃光限电形势并未实质性好转,加之土地资源日趋紧张,领跑者基地建设与扶贫电站开发成为光伏投资的热门领域。
2016年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十三五”光伏发电扶贫工作指导意见(含16省471县列表)》(以下简称《意见》):在2020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较好的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
2016年5月6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发布《关于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的函》(以下简称《大纲》),要求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扶贫办,以县为单位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并要求在2016年5月15日之前将第一批项目清单上报至国家能源局。
随着《意见》与《大纲》的发布,光伏企业与光伏投资企业都开始围绕扶贫电站的开发与建设进行深入地考评。那么,扶贫电站开发的开发建设模式是怎样的?如何参与扶贫电站的投资建设?扶贫电站与商业电站有哪些区别?光伏投资企业如何参与扶贫工作,以及参与扶贫电站建设会带来哪些影响?笔者参与过几次相关项目的工作,就扶贫电站建设中的一些具体情况与获得的点滴经验,分享如下。
扶贫电站的定义和模式
根据《意见》的内容,对于扶贫电站开发的定义:根据扶贫对象数量、分布及光伏发电建设条件,在保障扶贫对象每年获得稳定收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光伏扶贫建设模式和建设场址。中东部土地资源缺乏地区,可以村级光伏电站为主(含户用);西部和中部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可建设适度规模集中式光伏电站。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KW左右;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25KW左右。
《意见》中将光伏扶贫的建设模式分成三种:户用光伏发电项目(5KW左右规模)、村级光伏电站(100-200KW规模)和集中式光伏电站(一般5MW以上)。可以看出,这三种模式中最适合光伏投资企业参与的,还是集中式光伏电站,本文讨论的扶贫电站也都是指集中式光伏电站。
扶贫电站与商业电站的区别
根据《意见》和《大纲》的内容中确定的光伏扶贫的原则性指导意见,将扶贫电站与商业电站的区别分类列出,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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