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解读:关于安徽淮北市加快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意见

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6-07-13 09:05:11

近日,市政府出台了《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淮政办〔2016〕10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本市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先进高效光伏产业聚集,创新发展模式,实现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现将文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意见》的出台背景

太阳能光伏发电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几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光伏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了光伏产业快速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提供的规模发展指标,到2020年底,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5亿千瓦。可以预见,“十三五”期间,我国光伏产业仍会保持一个高速的发展状态。西部地区由于存在弃光限电现象,目前,光伏电站建设的重点从西部地区向中东部地区转移。土地的局限也使得东部地区建设光伏电站受到限制,水面光伏应运而生。省市能源主管部门抢抓机遇,通过多方协调,共同努力,编制了《两淮采煤沉陷区水面光伏发电规划》,并通过评审上报国家能源局,我市采煤沉陷区规划容量为85万千瓦,为充分发挥淮北资源优势,推广光伏应用,推动以资源换产业,促进光伏产业发展,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意见》。

二、关于《意见》的起草思路

《意见》起草主要思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行业发展的文件政策精神,制定促进我市光伏行业快速发展的具体措施;二是学习合肥等市推进光伏产业快速发展的做法,借鉴其中行之有效的举措;三是基于抓住新一轮能源转型的机遇,实现我市能源转型的跨越式发展;四是推动发挥资源优势,健全光伏应用与产业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机制。

三、关于《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发展思路和目标、发展原则、光伏发电、光伏产业、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六个部分。

(一)理清思路,明确目标

发展思路:坚持以资源换产业,一手抓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工程,一手抓产业发展,光伏应用与产业发展相互促进。

发展目标:培育一批具有创新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制造商、系统集成商和运营服务商,力争将我市建成先进光伏制造和“领跑者”示范基地。

(二)坚持原则,统筹发展

一是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光伏行业;二是政府引导,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分工配合,不断完善产业配套政策支撑体系;三是整合资源,合理规划光伏电站开发布局和建设时序,由市政府光伏领导小组统筹资源,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配置,避免一哄而上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加快推进光伏发电的措施

一是推进分布式光伏屋顶建设,新建屋顶可利用面积超过800平方米的非居住类建筑要设置光伏系统,已建厂房等屋顶要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对屋顶户用光伏发电实行一站式并网接入;二是推进光伏地面电站建设;三是推进光伏照明建设,公共照明优先采用光伏、LED照明系统;四是推进鱼光互补、农光互补光伏项目,美丽乡村示范点项目要同步规划建设光伏发电;五是推进示范项目建设,20MW以上的光伏电站,列入全市重大项目进行调度。

(四)加快集聚光伏产业的路径

一是统筹资源,大力招商;二是推动合作,做强做优,三是创新服务,融资支持。采取“投资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光伏产业”的模式,支持高效晶硅电池、先进光伏组件、光伏逆变器等先进制造企业入驻我市,并列入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招商服务。

(五)加快推进光伏产业的政策

一是支持光伏发电项目的补贴政策,在我市投资5000万元以上光伏产业项目,或70%以上使用由我市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的光伏发电项目,由受益财政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运营企业0.25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标准按照项目达到盈亏平衡的原则进行调整(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匹配的光伏产业等制造业上缴的利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享受度电补贴政策);二是扶贫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万元,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三是扶持光伏产业发展的奖励政策,我市光伏企业当年国内销售达到200兆瓦的电池组件、电池片、逆变器等生产企业,销量每增加1瓦给予光伏组件或电池片0.03元、逆变器0.01元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新引进的晶硅电池、锂电池、钠硫电池等蓄能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或1亿元以上的,在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基础上,由受益财政再分别给予50万元或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围绕光伏应用中屋顶、地面、水面资源、技术标准、项目备案、规划建设以及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内容,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保障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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