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审(包括选址)→农转用和征用→两公告→登记→县政府同意补偿方案批复→供地
(一)预审:到用地科办理,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基本方案);
3、需审批的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者合一的只要可行性研究报告);
4、规划部门选址意见;
5、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
(报省、部审批的还需要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和矿产压覆情况表)
(二)、办理征地手续:用地单位凭预审意见到征地事务所办理征地手续。
(三)、办理转用手续:用地单位向规划科提出转用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2、征地手续;
3、立项文件;
4、建筑总平图;
5、环评报告;
6、规划用地许可证和红线图;
7、较大和特殊项目的特定条件;
8、办理集体使用需提供使用集体土地说明;
9、违法用地需提供处罚文件、处罚补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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