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济宁市泗水县中电电气集团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2014年10月,在未办理任何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非法破坏泗水县高峪镇林地,相关光伏发电设备已全部安装到位。
此案件为群众举报案件,济宁市林业局接群众举报后于2014年10月29日向泗水县林业局下达了督办通知,并二次进行由分管局长带队现场督办。泗水县林业局对违法使用林地面积进行了现场精确测绘,根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初步认定,破坏林地面积为18106.39平方米。
2015年5月7日,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合肥专员办、山东省林业厅、济宁市林业局联合督办组到现场进行了督办。泗水县林业局根据上级督办组现场提出的督办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按照每平方米10元对泗水县中电电气集团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181063.9元,并于2015年6月30日已上交到国库。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林业局出台的关于光伏发电使用林地的相关规定,及时补办林地征占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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