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信息 研究咨询 服务应用 展会会议 视频图片 期刊专栏 新媒体
关闭
关闭

发展“林光互补”需要解决哪些问题?

发表于:2016-06-12 00:00:00     来源:中电新闻网
日前,国家林业局在向河南、四川省林业厅印发的《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中明确规定:对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的宜林地,可根据本地光伏产业发展规划用于建设光伏电站。

据了解,2015年12月,国家林业局在下发的《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53号文”)中明确指出,对于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可采用“林光互补”的用地模式。

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宜林地可用于光伏电站建设。《复函》进一步放开宜林地对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的闲置,对“林光互补”来说,又释放了一个非常积极的信号。

推动光伏在宜林地的发展

曾有业界人士吐槽:“建光伏电站要是解决了地的问题,其他问题就都解决了。”不容否认的是,现在的光伏建设用地确实越来越紧张,长期以来,未开发利用的宜林地如果能建设光伏电站,对于用地紧张的光伏来说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

早在2013年,国务院在出台的《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提出,对利用戈壁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适度倾斜,另外,在2015年9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在出台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可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

“153号文出台之前,虽然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但是在实践中,国土资源部确认荒山、荒地是未利用地,然而在林业局备案却是宜林地,致使出台的一些利好政策无法落地,使得用地难度大幅度增加,成本骤然升高,给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带来严重障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之前很多光伏项目虽已取得立项手续,但因项目拟使用荒地存在“涉林”问题导致迟迟无法开工,甚至最终搁浅,开发商的投资热情备受打击。

此外,最近几年,随着西部大型光伏地面电站弃光限电、并网消纳等问题愈发严重,光伏电站开发开始向中东部转移的迹象越来越明显,在转换过程中一定会遭遇林地,由于长期以来宜林地成为光伏电站开发商不可触及的红线,不少光伏投资者都曾有望“林”兴叹的经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光伏东进的进程。

基于以上原因,国家林业局出台了“153号文”,如今在《复函》中又放开了天然林保护区内的宜林地,毋容置疑,上述政策结合在一起必将加快光伏在宜林地的发展速度。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特别声明:
索比光伏网所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光伏行业最新动态,请关注索比光伏网微信公众号:solarbe2005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news@solarbe.com

扫码关注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 news@solarbe.com 商务合作联系:010-68000822 media@solarbe.com 紧急或投诉:13811582057, 13811958157
版权所有 © 2005-2023 索比光伏网  京ICP备10028102号-1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京ICP证120154号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经海三路天通泰科技金融谷 C座 16层 邮编:10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