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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要做大做强,更要软实力

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作者:陈文彬发布时间:2016-06-07 00:00:00
一、 光伏行业历程

行业要趋于良性发展是必然的,优胜劣汰,自然之理。光伏行业从实业生产期(光伏1.0)、系统应用期(光伏2.0)及产业升级期(光伏3.0)这一路走来,有起有落,并非一帆风顺。


2001年尚德的成立,是我国光伏行业的里程碑,那时企业企业并不多,但却在之后的行程中成为行业的佼佼者。而在随后的几年里,光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遍地开花,慢慢从单一的工艺段生产线成长为全产业生产线,无疑为下一阶段系统应用奠定了可靠的基础。而从2009年国家开始推行“金太阳”工程和光电建筑(BIPV)示范项目,结束了光伏1.0的强势扩张势头,各路企业开始转战国内市场,系统应用也随之提上日程。

经历了光伏1.0蓬勃式发展后,产能趋于过剩,产业严重依赖国外市场,在欧美“双反”时暴露无遗。为挽救中国光伏产业,缓解产能过剩,扩大内需,并经历自2011年以来欧美“双反”案件后,光伏发电系统应用从此呈现爆发式增长,光伏行业迎来光伏2.0。但与之相关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和运行的标准、规范不健全,导致问题集中显现。

针对光伏2.0时期出现的各种问题,国家也在不断出台政策来规范国内光伏系统应用市场的秩序,顶层设计,旨在推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自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以来,我国光伏技术进步明显加快,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为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市场支撑。同时,也出现了部分落后产能不能及时退出市场、光伏产业整体技术升级缓慢、先进技术产品缺乏市场支撑、光伏发电工程质量存在隐患等问题。为发挥市场优胜劣汰作用,促进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国家又下发了《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2013〕第47号及《关于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意见》-国能新能〔2015〕194号(如下图)等政策规范市场,并实施“领跑者”专项计划,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与产业升级。


这一时期政策纷繁公布,标志着我国光伏3.0已经到来,我国光伏正在健康发展、产业升级的道路越行越稳,越行越强。

二、 如何做大做强,且先看政策导向

那么,光伏要做大做强,应该如何做呢,答案是:我们需要做足内功,我们需要软实力。

我们且先以近日(2016年5月30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施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文为索引,进行政策解读以及个人想法阐述与光伏行业后期市场预期分析。

发改能源〔2016〕1163号文摘要:

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配置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制定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的竞争性配置办法,并向国家能源局报备,抄送当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同时向社会公布。原则上项目竞争配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采取竞争方式确定的项目上网电价要及时抄送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竞争确定的项目上网电价执行电价及补贴政策。

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项目的竞争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统一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符合建设条件的地区编制领跑技术基地规划,连同基地项目竞争配置办法及建设方案一并报送国家能源局。基地必须采取招标或竞争性比选等方式配置项目,且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应作为主要竞争条件。基地优选项目投资主体和建设等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统一组织实施,或者由其委托基地所在市(县)政府组织实施。各省级价格管理部门按照竞争确定的项目上网电价执行电价及补贴政策。基地内单个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规模原则上应为10万千瓦以上,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等主要光伏产品须符合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指标。国家能源局对基地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建设给予指导和监督。

此前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在2016年1月11日下发过征求意见稿-《关于征求完善太阳能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指导意见的函》国能综新能〔2016〕14号文,此文中提出为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我国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光伏电站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竞争方式配置,原文如下:

为规范市场秩序,确保有实力、有技术、有业绩的企业获得项目资源,促进我国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光伏电站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竞争方式配置。

而首次出现竞争性配置光伏项目资源的是在2014年10月28日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77号文中提到:鼓励采取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配置项目资源和选择项目投资主体。原文如下:

各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光伏电站项目的性质、规模和特定需求等,设立相应的项目建设标准等要求并向社会公布,鼓励采取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配置项目资源和选择项目投资主体。对明显缺乏相应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不应配置与其能力不相适宜的光伏电站项目。

其次,在2015年3月1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73号文,积极响应了2014年国能新能〔2014〕477号文提出的竞争性方式配置项目资源的指导思想。原文如下:

各地区应完善光伏发电项目的规划工作,合理确定建设布局。鼓励结合生态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扶贫开发等合理配置项目。优先安排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好、近期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鼓励通过竞争性方式配置项目资源,选择技术和经济实力强的企业参与项目建设,促进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下降,对降低电价的地区和项目适度增加建设规模指标。优先满足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等示范区域的建设规模指标需求,示范区域在已下达规模内的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可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追加建设规模指标。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规范市场开发秩序,对明显缺乏相应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不应配置与其能力不相适宜的光伏电站项目。弃光限电严重地区,在项目布局方面应避免加剧弃光限电现象。

从上述的政策文件可以看出,竞争性配置光伏项目资源是在经历光伏1.0到光伏3.0历程中探索出的一条比较可行性的良性发展道路,不再仅仅是在“硬件”上下功夫,还得拼“软实力”。这里我解释下什么是“硬件”,什么又是“软实力”呢?

三、 什么是“硬件”和“软实力”?

说到“硬件”,这里我又得从政策文件说起《关于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意见》-国能新能〔2015〕194号文,其中有提到这么一条规定,如下:

严格执行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光伏发电项目新采购的光伏组件应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相关产品技术指标要求。其中,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5.5%和16%;高倍聚光光伏组件光电转换效率不低于28%;硅基、铜铟镓硒(CIGS)、碲化镉(CdTe)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8%、11%、11%和10%;多晶硅、单晶硅和薄膜电池组件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一年内衰减率分别不高于2.5%、3%和5%,之后每年衰减率不高于0.7%,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衰减率不高于20%。高倍聚光光伏组件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一年内衰减率不高于2%,之后每年衰减率不高于0.5%,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衰减率不高于10%。上述指标将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2013〕第47号文中明确提出光伏制造行业的规范条件,并有了相关产品技术指标要求,规定了: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5.5%和16%;高倍聚光光伏组件光电转换效率不低于28%;硅基、铜铟镓硒(CIGS)、碲化镉(CdTe)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8%、11%、11%和10%。这几项指标无疑是光伏行业要做大做强必须努力去做到制造技术升级的“硬件”,进而实现整个产业升级。

那么,“软实力”又是什么呢?答案就是即将实行竞争性配置光伏项目资源下系统集成企业必须提高工程实施与工程技术的能力。

从发改能源〔2016〕1163号文中可以看出,针对不同光伏发电项目,采取的竞争方式也不尽相同。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和项目分配方式如下图所示:


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配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项目的竞争方式则采取招标或竞争性比选等方式配置项目,且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应作为主要竞争条件。基地优选项目投资主体和建设等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统一组织实施,或者由其委托基地所在市(县)政府组织实施。对于不同光伏项目的不同竞争方式,暂且不看这些,我们透过表象看本质,表象是资源竞争,本质是实力竞争。

要实现光伏产业升级,要实现光伏产业成本下降,要实现光伏平价上网,政府正确导向是必要的,企业自我提高业务能力也更为重要。

四、 如何做大做强?

要想做大做强,需要“硬件”,更需要“软实力”。

企业的“软实力”可以从哪些方面着手呢?也许从从发改能源〔2016〕1163号文中可以看出点政府导向来,里面有谈到竞争因素,主要有:上网电价;企业技术和投资能力;项目前期工作成熟程度;土地综合利用。

上网电价、企业技术和投资能力考验企业的是如何一定投资能力下运用自身工程技术实力去最大化实现光伏产业升级、光伏产业成本下降,最终实现光伏平价上网。提高企业自身工程技术是有必要的,因为工程技术涉及到的方面广而泛,比如从施工技术、工艺流程、施工组织设计、进度管理、资源管理、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等各方面进行提高与加强,完全有可能大幅度降低光伏产业成本与光伏企业的工程造价成本,也完全有可能从这部分成本的下降换取上网电价的让利部分来赢得项目资源,从而占领市场份额,也从中可增强企业自身核心竞争力。

项目前期工作成熟程度不涉及到工程技术,但更考验的是人的因素,同一件事怎么跑,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跑法,而结果却会迥然不同。熟悉前期工作流程的人,会事半功倍;不熟悉的人,会事倍功半。时间与成本将影响项目的工程进度与工程成本。这方面是可控的,有效的培训和合理的工作流程将成为必要,也将是企业必须得加强的“软实力”之一。

土地综合利用将考验的是一个企业的创新能力,虽然现已经出现很多“光伏+”建设模式(比如沙漠光伏、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渔光互补、山地光伏、水上光伏等),但如何在现有且紧张的土地资源上最大化利用仍是一个必须深究的课题。

曾经“粗放式”发展,现在是时候 “圈养式”有放有收与精细化发展了,淘汰落后产能,优胜劣汰,让有实力、有技术、有业绩的企业获得项目资源,促进我国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最终实现光伏平价上网。用更趋于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取得资源配置开发,向“技术经济、项目投资、项目管理”要效益、要利润,必要时要走到绝处逢生找出路、找新增长点。

也许光伏要想做大做强,还远远不止这些“软实力”,上述的“软实力”仅仅是从政府政策字里行间读出的点点提示而已,更多的“软实力”还得我们每个人和每个企业去求索,其路修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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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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