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双方现场实际踏查,初步可规划容量暂定 50 万千瓦,吉电股份拟从 2016 年起分期滚动开发,计划在“十三五”期间全部建成投产。项目拟每 10MW 投资约 8500 万元人民币计算,最终开发规模及开发时限根据沉陷湖可利用面积、土地(水面)调规及电力消纳情况确定。 吉电股份在协议签订之日一个月内,成立项目公司,明确项目规模,三个月内完成指定区域内的水面光伏项目场址勘测、技术方案论证及可研报告编制。
吉电股份称签署合作协议,开发建设安徽地区的光伏项目,是调整吉电股份产业结构的重要举措。合作协议付诸实施,有利于吉电股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利于吉电股份在安徽区域的发展基础,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司新能源板块盈利能力,壮大公司整体实力,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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