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贫政策解读
2014年10月11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决定利用6年时间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安徽、宁夏、山西、河北、甘肃、青海的30个县开展首批光伏试点。
2015年3月9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发布《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由地方政府对户用和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扶贫项目给予35%初始投资补贴、对大型地面电站给予20%初始投资补贴,国家按等比例进行初始投资补贴配置;户用和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扶贫项目还贷期5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大型地面电站还贷期10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
2015年12月1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太阳能利用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指出“十三五”时期,我国光伏扶贫工程总规模达15GW。除了地面扶贫项目总规模为10GW左右,分布式光伏扶贫规模也将达到5GW;如果按平均每家庭3KW计算,将实现166万个家庭屋顶分布式项目。
以上政策的出台,对于我国光伏扶贫工程的建设方式、财政补贴、发展目标等给出了明确的指示,这将有利于明晰政府光伏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提高企业开展光伏扶贫项目的热情,并进一步推动农村分布式光伏的发展。
光伏扶贫主要类型
光伏扶贫是一种精准扶贫的方式,投入少、回报稳定、可持续。仅2015年,除第一批安徽、河北、山西、甘肃、青海、宁夏6个试点省份外,重庆、内蒙、陕西、贵州、四川、广东等多个省份组织了光伏扶贫项目,估算项目近百个。从各地的实践看,光伏扶贫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户用光伏发电扶贫。利用贫困户屋顶或院落空地建设3-5KW的发电系统,产权和收益均归贫困户所有。
(2)村级光伏电站扶贫。以村集体为建设主体,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建设100-300KW的小型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由村集体、贫困户按比例分配,其中贫困户的收益占比在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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