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综新能[2016]280号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能源局)、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的要求,进一步指导地方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建设,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有效措施,我们起草了《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现印发你们,供参照执行。
请各省(区、市)发改委(能源局)牵头会同省(区、市)扶贫办,以县为单位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2016年5月15日之前将第一批项目汇总上报我局。我局将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分批下达实施方案。
联系人:新能源司 孔涛010-68555048
水电规划总院秦潇010-51973148
附件:1、XX县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2、XX省(区、市)第一批光伏扶贫任务汇总表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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