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省委、省政府发出通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2日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创建“美丽吉林”,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将其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格局,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调研期间,要求我省要通过久久为功的行动,让吉林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的吉林新篇章。目前,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总体不高,虽然起步较早,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经济长期粗放型高速增长,使我省资源、环境约束日趋紧张,生态系统功能退化严重,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道路已成为我省必然选择。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内在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选择,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维护生态安全的重大举措。全省上下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以建设“美丽吉林”为统领,勇于创新,开拓进取,采取强有力措施,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逐步形成全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统领,以新一轮振兴发展为主题,以转型升级为主线,发挥五个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有机融合,依托我省独特的生态优势,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推动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利用,加强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好、保护好吉林的自然生态环境,让全省城乡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实现全省经济和社会的永续发展,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的吉林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在资源开发与节约中,坚持节约优先,以最少的资源能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在环境保护与发展中,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在生态建设与修复中,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
——坚持绿色循环低碳的发展方向。要尊重自然、尊重客观规律,在经济发展中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调整产业结构,推动城乡建设和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向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方向发展。
——坚持把深化改革与创新驱动作为内生动力。以生态文明建设改革总体方案为统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深化制度改革和科技创新,探索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坚持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结合。既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约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打好生态文明建设攻坚战;又着眼长远,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把创新机制、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强化监督、加强宣传引导相结合,逐步构建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生态文明推进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推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显著提高。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逐步优化。全省经济、人口布局向均衡方向发展,城市空间控制在合理规模,城乡结构和空间布局明显优化。
——资源利用效率更加高效。全省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能源消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持续下降,资源产出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逐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立。
——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空气质量基本达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松花江、辽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分别达到74.29%、53.85%,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高于94.1%,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土壤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生态系统稳定性逐步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5%以上,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60%,自然湿地保有量达到120万公顷,50%以上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生物多样性丧失速度得到基本控制,全省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确立。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等关键制度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
——生态文明意识显著增强。全社会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显著增强,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普遍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