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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及经验做法——以三峡新能源朝阳发电有限公司为例

来源:朝阳发改委发布时间:2016-04-08 00:00:00
 朝阳市风资源丰富,在辽宁省仅次于阜新、铁岭,平均风速6米秒以上,尤以北票、建平非常适合风电发展。我市全域光电资源丰富,平均日照时数达2850-2960个小时(日照率63-68%),太阳年均辐射总量达5000-5850兆焦耳/平方米,在我国仅次于青藏高原和西北地区(属二类地区),非常适合发展光伏产业。按照规划,我市可发展风电远期680万千瓦,光电远期233万千瓦。

朝阳市地形地貌有利于光电发展,朝阳辖区面积近2万平方公里,地形地貌以低山丘陵为主,适合大型地面电站和用户及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扶贫项目的开展。在综合考虑光伏项目的电网接入条件、林业用地、地质地貌、压覆矿、水利、文物、军事等外部建设条件后,可用于开发建设光伏发电的未利用土地面积约为6000公顷,可用于建设农光互补(设施农业)的农用地面积约为2000公顷。可支持远期233万千瓦光电的发展。此外,农民户用、城市建筑屋顶(425.5公顷)发展光伏不计算占用土地面积,应予积极支持。

光伏产业是一种可再生能源产业,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近几年我国光伏产业加快发展,充分利用自身产业配套及技术成本等优势,不断获得国际竞争先机。我国已成为全球最重要的光伏产品制造国和发展最快的光伏应用市场。2006 年1 月国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更为光伏产业发展提供了有效依据。

但是,当前经济仍然是制约光伏发电发展的主要因素,例如我国光伏产品成本高。之所以会造成我国光伏产品成本高主要有以下原因:生产规模较小、自动化水平较低、劳动密集、专用原材料国产化程度不高、品种不全、其性能有待进一步改进等。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是制约发展的关键问题,我们国家在研发这块的投入太少,国内真正具有产业规模和掌握核心技术的企业很少。与此同时,适应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的管理体系有待完善,适应光伏规模化发展的配套产业服务体系尚未建立。我国光伏市场发展落后于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速度,国内太阳能光伏市场远未形成。目前,强制并网、强制收购在我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已有所提及,但还没有一套完整、可实际操作的市场推广法则和商业化运作模式而不能落实;光伏发电的审批程序和电价核准程序也还不明确,导致太阳能发电只能小范围应用,市场滞后严重。

下面就结合朝阳地区光伏行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谈企业是怎样发展的以及企业做大做强的经验做法和相关建议。

一、公司介绍

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是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作为三峡集团第二支柱产业——新能源产业的战略实施主体,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以国家能源结构调整和集团公司战略转型为契机,充分利用三峡品牌优势和三峡集团内、外部资源,聚焦核心主业,做大做强新能源产业。按照三峡集团确定的战略定位和发展规划,争取用3-5年的时间实现整体上市,2020年风光装机突破2000万千瓦,努力打造三峡新能源品牌,并发展成为一流的新能源公司。为实施区域化经营战略,有效整合资源,2010年9月10日,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东北分公司在哈尔滨正式注册成立,成为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首家区域性分公司,代表三峡新能源公司协调各子公司、项目与东北三省各级地方政府、各级电网公司、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下属分支机构的关系。统一负责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在东北地区的新能源发电电项目前期开发、建设及生产运营等管理工作。

三峡新能源朝阳发电有限公司,是三峡新能源公司全资产业公司,区域划分归属东北分公司,负责朝阳地区的新能源产业事业运营规划。

二、以项目建设为例讲解企业发展中经验做法

朝阳水泉(10MWp)光伏发电项目位于辽宁省朝阳县大庙镇水泉村,距离朝阳市约25km,总装机容量10MWp,项目设计运营时间为25年。

2013年至2014年,朝阳水泉(10MWp)光伏发电项目先后完成了项目用地预审、环评、水保、地灾、压矿、上网电价承诺、电网接入许可等前期工作,项目最终于2014年7月22日取得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三峡新能源朝阳县水泉10MWp光伏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辽发改能源【2014】679号)。

朝阳水泉光伏项目2014年10月16日正式开工建设, 12月28日升压站顺利实现反送电,首批3MW组件并网发电,2015年4月30日实现全部10MW组件并网发电。

1.光伏计划

在朝阳市发改委的大力支持下,三峡新能源朝阳发电有限公司已在辽宁朝阳地区完成朝阳水泉(10MWp)光伏发电项目,三峡新能源朝阳发电有限公司欲在朝阳地区扩展装机容量,大力发展光伏产业,铸就三峡新能源品牌。朝阳项目公司在朝阳市、朝阳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大力支持下于2015年12月31日取得辽宁省发改委关于二期大庙达子营10MW光伏项目备案。经与朝阳县发改局沟通力争做大做强拟在朝阳县开展三、四期光伏项目,争取装机容量突破100MW。三峡朝阳公司与双塔区政府及职能部门沟通期望在双塔区能够有地面光伏或光伏大棚项目落地。

2.光热项目

太阳能热发电是太阳能利用的重要领域,为推动我国太阳能热发电技术产业化发展,2015年9月国家下发了关于太阳能热发电项目的相关通知,组织一批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建设,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为目标积极推进建设太阳能热发电项目,朝阳地区同样具备光热发电项目条件,因此在此次规划的总体布局下,积极与双塔区政府及发改局沟通拟在朝阳地区投资建设光热项目,规划建设项目10万千瓦,规划投资24亿元人民币,拟规划用地9000亩。

3.三峡朝阳发电公司积极与双塔区政府及发改局沟通争取三峡新能源风电项目落户在双塔区。

三、困难问题及建议


1.光伏备案容量小,成本控制有难度,使集团公司对朝阳地区投资积极性不高。建议政府实行相关政策扶植,对光伏项目进行系统的政府补贴。光伏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政府支持是发展光伏产业的关键,需要政府对光伏生产和消费加以激励、扶持与补贴。并且全面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和《上网电价法》,尽快落实光伏发电电量的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细则,真正体现“上网电价法”和“全网平摊法”基本精神,有效消除光伏发电高成本的障碍,吸引投资商的资金投入,拉动并网光伏发电的市场。

2.土地、林地严重制约项目后续工作。办理用地手续环节较多、周期较长。一方面办理有关用地手序本来需要较多程序和时间,另一方面,由于项目单位不熟悉有关政策, 走了许多弯路,耽搁了报批时间。同时,由于用地指标分批下达,有些项目用地指标下达晚,也制约了项目建设的进度。 希望政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督促各地加大征迁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建设工程顺利进行。

3.手续办理应该针对新能源项目的特点。没有针对光伏并网等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相关程序和流程,按照原有电力工作条例,光伏并网审批意见和购电合同涉及到省电力公司等多个部门审批,而地级市电力部门同样又有相关部门的评审意见,前前后后有太多文件和审批程序,协调工作要耗费较长的时间,建议需要尽快出台切实可行,简单易操作的光伏并网电站等技术标准规范和实施手册。尽快出台《加快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程的制订,出台可操作的激励政策及实施细则等,从技术创新、产业发展、推广应用等方面制定完善的政策体系,通过政策支持和项目示范,促进国内光伏技术的推广应用,启动国内光伏市场。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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