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和现有的社会资本需求不匹配。PPP模式更适合能产生现金流的经营性项目,比如污水处理、垃圾焚烧、收费公路等,这样的项目对于社会资本能产生吸引力。而准经营性项目如地铁、公交、旧区改造,以及非经营性项目如市政道路、绿化工程等,对社会资本吸引力就不足。而中国目前的政府基建项目,90%以上都是准经营或者非经营性项目,资金需求又长期化,要引入社会资本困难很大,这是目前PPP“雷声大、雨点小”的主因。
现有PPP模式没有给社会资本提供利益保障机制。PPP获得推动的核心动力,在于引入社会资本分担财政压力。但当前绝大多数项目产生不了足够现金流,社会资本无法从项目中获得足够的利润,相应的利益保障机制尚未推出,以逐利为天性的资本自然只能望而却步。
我们认为,提供公共产品是政府的天然责任。对于大多数非经营性项目而言,最合适的资金引入模式就是借贷关系(传统上是通过BT模式来实现的),或者与此相近的制度安排,所以我们比较看好产业引导基金模式。
现在已经有不少地方政府在积极牵头发展产业引导基金,比如某省政府牵头设立了数十亿元规模的上市公司产业并购基金,其中政府平台认缴一部分做劣后,社会资本认缴一部分做夹层,金融机构认缴“大头”做优先级,由专业管理团队担任GP,重点并购节能环保资产,随后装入上市公司套现退出。虽然资金成本在8%以内,但由于金融机构和政策性贷款成本更低,加之实行优先劣后结构,保障了担任夹层的社会资本仍能获得相当的收益。
又比如某沿海地方政府设立的填海专项基金,政府给予数十平方公里海域一定年限的特许经营权而不实际出资,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成立基金来完成填海工程。由于填海生成的土地无需交付土地出让金,成本很低,在新增土地上完成开发经营收回成本后,剩余收益与地方政府分成,达到一定年限后退出。
总的来看,产业引导基金宣传力度不及PPP,但落地项目比较多,从架构上看更易实现政府和社会资本共赢。
我们认为,产业引导基金作为政府、金融机构、专业投资人三方的结合体,可以产生以下多方面优势:
提升政府产业配置效率。政府可以通过依靠专业机构的知识和经验,在政府施政过程中作为参考,更准确的将有限资金进行科学的配置,投入到最具有潜力的行业、企业中去。
有利于专业机构能力的发挥。通过专业机构的资源整合能力及投资行为,加上当地政府政策性扶持,通过资产并购和整合,形成龙头行业,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集群,如:光伏产业、旅游产业、汽车产业等等。
金融机构的利益得到保障。金融机构以LP的形式入驻,其利益实现通过分红,或者政府回购基金份额的形式加以保障。前者为股权模式,后者为债权模式,匹配不同金融机构的需求。
基金展业形式灵活多样。相较PPP相对固化的交易结构,产业引导基金就非常灵活,几乎所有的项目类型都可以套用基金模式。政府、金融机构、专业投资人的权利义务通过基金架构设计得以体现,较之PPP较为模糊的利益分配模式要更为清晰。
基于以上几点优势,我们认为,产业引导基金将是未来政信业务发展的重要方向。中泰信托目前已经在安徽、河北、贵州等地展开布局,积极探索与当地政府在产业引导基金方面的合作机会。我们采取的合伙制基金架构是由信托、银行、政府三家参与;政府为常驻LP,银行为优先级LP,信托是劣后级LP;政府以土地或股权出资,信托募集集合资金,银行以自有或理财资金入股;由信托或银行的资管子公司担任GP。在一个大的认缴资金额度下,做一个项目募集一次资金,项目到期由政府回购,或者由GP处置基金资产回购金融机构份额注销,来实现后者利益。
虽然产业引导基金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感觉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困难,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地方政府缺乏融资动力。从去年以来,由于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等影响,地方政府普遍出现融资动力下降的现象,这是困扰政信业务发展的重要原因。既然缺乏融资需求,对于PPP和产业引导基金等新业务的创新探索也就缺乏兴趣。
对于产业引导基金的理解存在分歧。无论是PPP还是产业引导基金,在推进过程中,地方政府多存在责任不明晰的倾向以及希望不承担或尽量少承担还款或信用担保义务的倾向。项目扔给社会资本后,自己可以做甩手掌柜,对于GP、LP的责权利划分并不甚清晰。
相关制度政策还有待廓清。虽然管理层对产业引导基金也出了一些红头文件加以鼓励推进,但很多具体的政策细则仍然有待廓清,包括基金分红的税收、政府能否承诺回购基金份额、回购和补偿金额是否受10%财政红线制约等等,很多容易引起分歧的问题尚没有明确说法,希望相关制度能结合实践逐步加以完善清晰。
总之,我们对产业引导基金的未来充满信心。毕竟在国外经历了25年的发展,也总共只有1400多例PPP项目落地,而产业基金则早已数以万计,模式的优劣,发展的难易,可谓一目了然。
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