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金额或过亿元
2015年10月23日,*ST海润发布公告称因上述误导性陈述行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后,即遭到数十股民上百万索赔,且之后不断有股民加入,索赔金额也不断增多,截至目前,索赔金额可能已经超过4000万。
公开资料显示,截止2015年12月15日,*ST海润股东人数约21.6万,而截止2015年3月31日股东人数约12.7万。如此看来,目前索赔的投资者还不到股东总数的千分之一。
刘华浩律师告诉记者:2015年1月31日,St海润发布2014年度预亏公告后,即接到大量股民的咨询电话,甚至有股民自发性的组织维权索赔。根据法律规定,该类诉讼均有两年诉讼时效,从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后开始计算,随着时间的推移,预计将会有更多股民加入到索赔的队伍里来,索赔金额也会越来越多。从*ST海润的股东人数规模、违法区间的巨大交易量及违法行为对股价的巨大影响来看,本案索赔金额超过亿元的可能性非常大。
未亏损也不影响索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的索赔条件:凡在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1月30日期间买入*ST海润股票且在2015年1月30日之后继续持有*ST海润股票或卖出*ST海润股票,存在亏损的股民,依法均可依法索赔。
据了解,本案由于案件情况特殊,部分投资者是在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1月30日期间买入*ST海润股票,且一直持有至2015年3月5日之后,*ST海润股价上行期间内卖出股票的投资者,可能不但不会亏损,反而存在丰厚的盈利,依据法律规定,该部分为亏损的投资者依然可以索赔投资差额损失。
刘华浩律师解释,根据目前法律规定,*ST海润的误导性陈述证券索赔的损失计算仅计算至2015年的3月5日,2015年3月5日之后股价的涨跌与本次索赔没有任何关系,也就是说,2015年3月5日*ST海润的股价上涨不会减少股民的索赔金额,同理,假如2015年3月5日*ST海润的股价继续下跌,也不会增加股民的索赔金额。
《投资快报》记者提醒股民,需提供的诉讼资料包括:1、股民身份证(或经公证的复印件)2、股民股东账户卡3、股民买卖st海润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