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山西省长李小鹏在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做的《山西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启动实施光伏扶贫试点”。而作为光伏扶贫中比较成熟的模式,“农光互补”可以成为全省推进光伏扶贫的重要抓手。
所谓“农光互补”就是棚顶太阳能发电,棚内发展农业生产的新型发展模式。通过建设棚顶光伏工程实现清洁能源发电,最终并入国家电网,同时在棚下将光伏科技与现代物理农业有机结合,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既具有无污染零排放的发电能力,又不额外占用土地,可实现土地立体化增值利用,实现光伏发展和农业生产双赢。
截止至2012年,中国蔬菜种植面积达2.95亿亩,全国的蔬菜大棚面积保守估计在5000万亩左右,可见光伏农业大棚的市场极为广阔。据悉,光伏农业大棚项目已经在山东、江苏、江西等传统农业大省进行了一定程度推广,而这些省份的光照条件均不如山西省好,荒滩土地不如山西省多,发展光伏农业大棚,山西省有着更为得天独厚的优势。
另外,据不完全统计,到2014年3月我国规模较大的“农光互补”蔬菜大棚、“渔光互补”水产养殖、光伏畜禽养殖大棚项目等已经达到400多个。业内专家认为,如果在全国大面积、大范围地推广光伏农业产品,短期市场可达千亿元规模,在5年内可达到万亿元规模。其中,长治市潞安太阳能50兆瓦光伏农业科技大棚项目已经落地,总投资5亿元,占地2450亩,规划建设766个大棚,年均发电约6000万千瓦时,年发电收益预计6000多万元,每年可节约标准煤22000多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7万吨,减少粉尘排放1.5万吨,预计还可通过种植、观光、采摘获得年收益3000余万元。
现在,光伏农业在前期的系统设计、技术等方面得到了快速发展,国家在政策方面的支持也将越来越完善。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中提及:“部分废弃土地、荒山以及农业大棚、滩涂等,若建设分布式项目,在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项目容量(不超过20兆瓦)且所发电量在并网点变压台区消纳,可执行当地的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政策,电网企业参照分布式电源通过“绿色通道”提供高效便捷接入服务”。
据申晨芳介绍,“农光互补”模式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可以有效解决发展低碳经济、节能减排和开发绿色清洁能源的问题。在众多的新能源中,太阳能作为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清洁能源,极具增长潜力,在倡导节能环保、低碳经济的全球背景下,“农光互补”模式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机会和市场空间。
2、节约了建设地面电站的土地,同时可以就地转化电力,就近使用,降低电力传输中损耗,能源综合利用率大幅提升。
3、改变农业投资大,回收周期慢的情况。棚顶光伏电站的建设运营,可以摊薄农业大棚建设成本投入,同时提升大棚质量、功能和使用年限,缩短投资回报周期。
4、社会效益显著。对于短期解决“三农”问题,还富于民,长期解决温室效应,降低碳排放,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和巨大贡献。
5、该项目可为我省经济转型,实现绿色发展,尤其在非煤产业方向开辟一条新路径,如果我省率先摸索出成熟模式,可以在全国推广,由我省的专业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推进山西省经济外向型发展。
对此,申晨芳建议:
1、建议省政府积极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光伏发电并网指标,能为山西省光伏发电提供更为完善的并网条件,让山西省光伏发电项目能更快更好地实现并网运行。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从行业准入、信贷支持、政府补贴、行政许可等方面进行全力支持,助推全省光伏农业发展,为山西省非煤产业的发展开辟一条新路。
3、针对山西省的光伏发电企业并网项目申报,由省相关部门编制《服务手册》,发送给各光伏企业,及时了解项目并网流程、技术要求等,并指导企业实施并网工作,对接入系统审查、项目验收等开通“绿色通道”,推动企业早日完成并网工作。
4、对具备发展条件的光伏农业发电企业进行扶持,支持其发展为行业龙头,竞争外省乃至国际市场光伏农业发电的市场份额。
5、加快在全省荒山、荒坡、荒滩、荒地推广光伏发电项目,为山西省光伏扶贫工作打响第一炮。对具备光伏发电条件的荒山、荒坡、荒滩、荒地,加快用地手续办理,为企业提供便利的用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