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时间为2016~2019年。实施对象为:太阳能资源、建设条件和接入条件较好、有积极性的县(市、区)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贫困户。重点瞄准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无集体收入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实施方式为:在全省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屋顶或周围空闲地安装3-5千瓦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重点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与建筑物相结合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发电收益归贫困户所有;利用建档立卡贫困村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50-100千瓦左右的小型光伏电站,发电收益归贫困村或贫困村贫困户所有。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资金采取政府出资为主、金融机构贷款为辅,同时吸收社会资金参与的方式筹集。
下一步,省能源局、省扶贫办将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实施全省光伏扶贫工程,编制全省光伏扶贫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支持光伏扶贫政策,协调解决光伏扶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能源局每年将安排一定的光伏电站规模指标支持积极参与我省光伏扶贫的企业;会同省物价局研究制定光伏扶贫上网电价支持政策;协调电网公司在实施农网改造过程中优先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并网服务,对光伏扶贫项目所发电量采取“全额上网”,按国家规定我省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一月一结算,落实省级新能源电价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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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能源新能〔2016〕7号 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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