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通知全文: 鄂能源新能[2015]98号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做好第二批新能电价补贴项目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
根据《省物价局 省能源局关于对新能源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5]90号)要求,现将做好第二批新能源电价补贴项目审核确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核准或备案;
(二)2015年底钱项目全部建成并网发电;
(三)项目采用的主要设备应通过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检测认证;
(四)风电场必须经过特许经营权招标。
二、申报材料
1.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填写的湖北省能源电价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
2.企业提供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3.企业提供的税务登记证;
4.企业提供的购售电合同;
5.企业提供的并网运行批复,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电量电费结算率等证明项目全部建成投产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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