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这是一则根据退市政策例行发布的提示公告,但有律师对《投资快报》记者表示,该种提示也并非总是危言耸听。2014年退市新政出台后,尚未出现因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而导致暂停上市的案例,证监会如果碰到重大违规的,不排除将做出重大违规认定,而更实际的,锐奇股份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证监会的调查进展,如果处罚最重下达,因锐奇股份以及相关责任人误导而导致损失的投资者,或有机会通过起诉挽回损失。
高送转“忽悠”始末
公告显示,锐奇股份于2015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而锐奇股份于2015年11月20日发布的《关于收到深交所处分决定的公告》,则基本还原了锐奇股份董事长等人通过玩弄高送转戏法忽悠投资者的全貌。
深交所处分公告显示,锐奇股份于2015年6月24日披露的《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称,经锐奇股份战略委员会提议,拟以2015 年6月30日锐奇股份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锐奇股份战略委员会5名董事及参与预案讨论的另外2名董事均承诺在董事会审议时投赞成票,其中包括锐奇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明厅及股东董事、股东应小勇、朱贤波、吴霞钦。
锐奇股份于2015年8月25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称,在针对分配预案的董事会表决中,锐奇股份全部9名董事均投了同意票,并称:“我们认为,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而令人没有任何心理准备的是,锐奇股份于2015年9月12日披露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被否决,否决原因主要是吴明厅投反对票所致。此外,锐奇股份董事及股东应小勇、朱贤波、吴霞钦三人出席了股东大会,但未投票。
深交所经调查后认为,锐奇股份在披露利润分配方案时未充分说明其合理性,在方案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时未能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对投资者产生了明显误导;锐奇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明厅滥用控股股东权利,否决了自己提议的利润分配方案,损害了其他投资者利益,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锐奇股份董事应小勇、朱贤波、吴霞钦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次要责任。故深交所决定对锐奇股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对吴明厅给予公开谴责,对应小勇、朱贤波、吴霞钦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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