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工商资本可以带来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经营模式,加快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建设;另一方面,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地,容易挤占农民就业空间,加剧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倾向。下面对《意见》内容进行解读。
一、《意见》主要内容提炼
1.农业领域开始关注非农领域资本对农业,要求企业保护土地
由于中国土地资源的局限性,很多行业发展受土地所限,其他非农领域的资本逐渐对农业领域渗透,在参与过程中,很多企业往往非农出身,加剧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倾向,存在不少风险隐患,使中央开始重视。《意见》引导工商资本增强社会责任,鼓励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在生产发展中切实保护耕地等农业资源。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切实保障农地农用。坚持事中控制,对改变用途的,制定相关追责机制。
2.关注农民利益
农民的根本是土地,《意见》更关注在土地流转后,企业经营的“去农民化”问题,农民无法得到土地流转后带来的就业推动作用,形成新的失业人口,无法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希望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企业带动农民共同致富。
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应先付租金、后用地。各地可按照流入方缴纳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建立健全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制度,用于防范承包农户权益受损。
3.鼓励推动农业现代化
希望非农领域的工商资本在进入农业领域之后,可以带动农业在高科技、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把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现代经营理念和产业组织方式引入农业,推动传统农业加速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
4.规定租赁时间面积上限
《意见》对租赁时间面积进行上限控制,要求各地应综合考虑人均耕地状况、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上限。既可以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面积占承包耕地总面积比例上限,也可以确定单个企业(组织或个人)租赁农地面积上限。
5.确定备案制
以乡镇、县(市)为主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备案事项应包括农地租赁合同、农地使用情况等内容。对租赁农地超过当地上限控制标准或者涉及整村整组流转的,要作为备案重点,提出明确要求。对租地超过县级备案标准的,应在市(地)一级备案,超大规模的应在省一级备案。要通过备案审查准确掌握工商资本租地情况,以利更好实施监督。
6.土地流转民主自愿原则
严禁工商资本借政府或基层组织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强迫农户流转农地,凡是整村整组流转的,必须经全体农户书面委托,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防止强迫命令,搞一刀切,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要指导其与农户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合同中应明确土地流转用途、风险保障、土地复垦、能否抵押担保和再流转,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加强流转合同的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引导流转双方依法依规解决流转矛盾。
二、光伏企业投资开发前期农业板块需要注意的问题
1.关注政策总体导向
出台这一《意见》并不意味着鼓励工商资本下乡搞农业的政策有所调整。欢迎和鼓励工商资本下乡,这个政策是一贯的、明确的。政策鼓励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通过公开市场规范进行,而不是以行政推动的方式、暗箱操作的方式租地。强化租赁农地的用途管制、禁止对农业资源掠夺式开发。
2.关注农业
光伏农业的投资方多为电力投资商,在投资的决策阶段,往往更关注光伏收益怎样,对农业外行。忽视农业部分的设计,收益。故在项目前期,光伏农业投资商应更多关注农业,切实想做好农业,并确定农业与光伏的主辅地位。
3、光、农发挥优势共赢互利
光伏在与农业结合时,可与农业部分相结合,发挥光伏组件挡光、防雨、防灾的功能设计优势,使农业增产增效,加速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加入现代经营理念,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达到光伏支持农业,农业反哺光伏的作用。
4、爱惜土地、关注农民
在生产发展中切实保护耕地等农业资源,不发生占用基本农田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有限开放利用农村“四荒”土地,达到优化土地的功能,甚至可以对原有土地进行改良,升级。
关注流转土地后的农民,采用合作模式,或者返聘雇佣等,增加农户收入,使农户在土地流转中,获得红利。
三、光伏农业的特点
1.光伏农业前景分析
随着国家主管部门对新型能源的不断重视和扶持,光伏发电在国内应用出现一个新的高潮,大量的企业和社会资本不断涌入,光伏应用市场逐渐增大。同时,可利用从事光伏电站建设的荒地、荒山、荒滩以及屋顶等也越来越少,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要,光伏农业这个新产业开创性的将光伏产品应用在了农业种植、渔业养殖、农业观光旅游方面。
光伏农业是光伏发电与农业生产相结合,棚顶太阳能发电、棚内发展农业生产的新型光伏系统工程,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一种新模式。它通过把光伏发电、农业生产、生态保护和观光旅游结合起来,利用田园景观、农业生产活动、农业生态环境和生态农业经营模式,提高土地的单位产出,增加农户收益,以最大限度利用资源,增加生态和社会收益。
2.光伏农业的优势
光伏农业是传统农业种植结合光伏发电技术研发出的新一代光伏发电项目。棚面屋顶由太阳能组件和超白玻璃组合敷设而成,具有有效过滤对农作物有害的光波、不影响农作物吸收阳光进行光合作用,棚内温湿度智能调控。棚外光伏发电,棚内种植蔬菜,所发电量除供棚内使用外,余量并入公共电网,享受国家新能源发电政策补贴。光伏农业一体化,绿色低碳双格局,一座大棚就是一座生物发电厂。
3.光伏农业一体化特点
1)有效利用农业大棚屋面,无需占用新的土地资源,属于高效设施农业项目;
2)大棚可使用25年,使用寿命比传统大棚长,无需每年更换薄膜,避免重复建设造成的资源浪费;
3)太阳能组件和超白钢化玻璃提高大棚的整体保温效果;
4)棚内安装太阳能杀虫灯,减少病虫害,降低农药使用量,有助于提高农产品品质;
5)棚内使用太阳能LED补光灯,延长作物受光时间,缩短生长周期;
6)温湿度智能调节,打造有利于农作物生长的舒适环境,提高农产品产量;
7)使用国际先进的喷灌/滴灌技术,电气化操作使用简便,省事省力省心;
8)绿色、环保符合国家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发展方向。
四、光伏农业的推广模式
光伏农业依据农业生产的品类不同主要分为四种模式:
1、冬暖式反季节光伏农业大棚
冬暖式反季节光伏农业大棚主要种植反季节瓜果类蔬菜菜,要求冬季保温效果好,这种大棚棚体与传统蔬菜大棚一样,后墙采用土墙便于保温,棚顶使用钢结构,利用太阳能电池板和透光玻璃代替常用的塑料薄膜。由于这种模式的大棚需要较高的光照时间,太阳能组件通常会安装在棚顶的后部,竖向安装三排,东西100米长,南北10米宽,种植区域透光率80%以上,占地1000平米的棚顶可安装组件75千瓦,角度30度,年发电9万千时。大棚及发电系统总投资约80万元,发电年收入10.8万元,农业纯收入8万元,两项收益年可达18.8万元。
2、弱光型光伏农业大棚
弱光型光伏农业大棚主要种植菌类等弱光作物,对光照要求低,保温效果要求高。这种大棚棚体棚顶使用钢结构,利用太阳能电池板代替常用的塑料薄膜。由于这种模式的大棚不需要透光,太阳能组件通常会全部安装,大棚东西100米,南北10米宽,占地面积1000平米的棚顶可安装组件800件250W组件,一个大棚整体光伏装机容量为200千瓦,角度30度,年可发电24万千瓦时。大棚及发电系统总投资180万元,发电年收入28.8万元,农业纯收入10万元,两项收益年可达38.8万元。
3、光伏养殖农业大棚
光伏养殖农业大棚主要是进行畜牧养殖,是一种钢结构连栋温室模式。该模式光伏大棚能够最大限度的用土地资源,棚顶全覆盖太阳能组件,棚下进行畜牧养殖。大棚整体由若干个南北宽8米、东西长8米的单元(清洗通道为50厘米宽)组成,大棚阳面可竖向安装三排组件,角度为30度。每个单元可安装250w组件24块,共6千瓦/单元。每30亩可做一兆瓦,年可发电120万千瓦时;1MW棚体及发电系统总投资为950万元,发电年收入144万元,出租养殖大棚每亩3万元,1MW收益60万,两项收益年可达204万元。
4、渔光互补农业大棚
渔光互补农业大棚主要进行渔业养殖,在原有鱼塘、湖泊水面上安装光伏发电系统,通过提高支架,既不影响水面搞渔业养殖作业、又能保证发电效果,是一种新型太阳能利用模式。这种模式通常做成开放式,水面打桩作为支撑,整体由若干个南北宽8米、东西长8米的单元组成,大棚阳面可竖向安装三排组件,角度为30度。每个单元可安装250w组件24块,共6千瓦/单元。每20亩可做一兆瓦,年可发电120万千瓦时;1MW发电系统总投资为900万元,发电年收入144万元,出租养殖大棚每亩5万元,1MW收益600万,两项收益年可达2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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