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家公司被立案调查
2015年12月7日晚,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河南监管局送达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豫调查字201519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指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15年12月7日前买入神马股份,并在2015年12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
2015年12月7日晚,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通字1512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 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15年12月7日前买入恒邦股份(代码:002237),并在2015年12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
2015年12月22日晚间公告称,澄星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同日,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澄星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澄星集团涉嫌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澄星集团立案调查。
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15年12月23日前买入澄星股份(600078) 股票,并在2015年12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受到损失的投资者。
2015年12月20日,文峰股份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被调查的原因是公司股东陆永敏涉嫌违规代持,公司没有及时进行披露。而公司此前减持收益60亿元,存在通过减持避税的嫌疑。
回查公告发现,2014年12月21日,文峰集团与两位自然人签署了《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文峰集团将其持有的文峰股份2.2亿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郑素贞和陆永敏,占总股本的29.76%,转让价分别为8.64亿元,转让价格为7.85元/股。
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12月20日之间买入文峰股份(601010) 股票,并在2015年12月2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证券而受到损失的投资者。
2015年12月24日晚,得利斯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15年12月24日前买入得利斯股票,并在2015年12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受到损失的投资者。
雪峰科技2015年12月18日晚间公告,公司于12月18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同日,雪峰科技公告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表示公司因关联方雪峰控股银行贷款未及时到位,公司以提供短期周转资金为由,2015年度与雪峰控股发生多笔资金往来,期间关联方资金往来余额最高达到2.63亿。截止12月9日,上述资金已全部收回,同时雪峰控股向公司支付利息资金1010.7万元。
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 2015年12月18日前买入雪峰科技,且在2015年12月18日卖出证券或继续持有且受到损失的投资者。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欲起诉上述公司的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上交所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神马股份打印到现在或全部卖掉之日)、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初步索赔条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资者进行登记,一旦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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