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农委主任何杰:
2013年,合肥市创造性地将农村产业发展、扶贫开发、农民增收与光伏应用有效结合,探索出了一条解决农村贫困家庭脱贫解困的扶贫新路径,实现了扶贫开发由“输血式”向“精准扶贫”的积极转变。
推行之初,合肥市在肥东县长临河镇罗家疃村选择5家农户进行试点,免费为每户建设1个装机容量3kW的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站,接入户用配电设备,实现并网发电。供电公司与贫困户签订并网发电合同,按结算周期向贫困农户全额支付上网电费。随后,合肥市制定出台了《光伏下乡扶贫工程试点实施方案》,按照“政府推动、专项投入,农户自愿、收益全留,试点示范、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逐年扩大光伏扶贫、特别是农村“三无”贫困户的扶贫户数。
为了扩大光伏扶贫覆盖面,合肥市坚持财政全额买单,设立光伏推广应用和光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户一方案”免费为住房符合建站条件的特困农户建设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此外,设立市级光伏发电投资公共担保资金,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贷款担保;其中对个人安装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个人收入等为信用条件提供贷款担保。根据目前发电量测算,户均等效年收益约3000元,其中现金收入约2500元,超过预期收益。
2014年底,合肥市进一步创新“光伏下乡”举措,将“光伏下乡”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相结合,建设“一村一电站”,壮大集体经济。在长丰县24个美好乡村中心村,利用村委会、村行政服务中心、敬老院、小学、幼儿园等公共屋顶建设30kW的村集体光伏电站,产权及收益归村集体所有,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015年,合肥市、县两级分别投资1500万元、1200万元,建设了60个美好乡村村集体光伏电站、40个重点贫困村村集体光伏电站,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同时,合肥市还在积极推进“光伏社区”建设。对实施农村土地整治整村推进项目、集中新建农民居住小区的,要求必须配套规划建设光伏电站项目,发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由村集体统筹使用。根据规划,合肥市计划到2018年建成100个农村光伏应用示范社区、5000个农村光伏扶贫家庭、1万个农村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1万亩光伏设施农业(渔业)基地,力争把合肥农村地区建设成为光伏农业的先行区和光伏应用的重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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