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流程如何走?
新版《验收标准》将“太阳能光伏节能”列入“建筑节能”分部、“可再生能源”子分部的分项工程组织验收。
《验收标准》第4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规定,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2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建筑光伏工程为一综合性工程系统。该工程涉及建筑电气、建筑围护和建筑装修等多个领域。面对这些不同的专业,建筑光伏工程的验收流程怎么走?记者从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光电建筑应用委员会专家处了解到,建筑光伏系统作为建筑物的有机组成部分,应该按照上述划分原则和《验收标准》规定的建筑工程分部工程项目,进行相应的施工质量验收。
专家表示,结合工程特点,建筑光伏工程的质量验收除了按建筑节能分部的专项验收处理外,还需按装机容量、与建筑结合方式以及是附加在既有还是新建建筑上同步施工完成等情况统筹考虑。
BAPV视作子单位工程验收
建筑光伏系统与建筑的结合方式有两种:安装型(BAPV)、构件型(BIPV)。
安装型建筑光伏系统即把光伏组件附加在建筑上,组件不具备建筑构件功能,但附加的光伏系统不应影响该部位的建筑防水、排水和保温隔热等要求,并应保持建筑统一和谐的外观。安装型光伏系统的安装方式一般为支架式安装,安装形式包括:在平屋面上采用支架安装的通风隔热屋面形式(如平改坡);在构件上采用支架安装的屋面形式(如遮阳棚、雨篷);在坡屋面采用支架顺坡架空安装的通风隔热屋面形式(坡屋面上的主要安装形式);在墙面上采用支架或支座与墙面平行安装的通风隔热墙面形式等。
专家表示,对于附加在既有建筑上的建筑光伏工程,可视作一子单位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然后将竣工验收资料合并到原建筑竣工验收资料之中。对于附加在新建建筑上并与建筑物同步施工完成的建筑光伏工程,按其规模大小和结构形式,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一般情况下可将其按分部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于规模较大且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此类建筑光伏工程,可视作一子单位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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