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标》具体适用于哪些光伏项目?
光伏用地标准包括光伏产品生产企业用地标准和光伏发电站用地标准。目前光伏产品生产企业用地按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核准,包括投资强度、容积率、办公及生产辅助设施用地不超过7%,建筑系数不低于30%,绿地率不超过20%。
太阳能光伏发电形式可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是采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分布式发电系统,安装比较灵活,利用现有建筑的采光面进行安装光伏材料发电。
分布式光伏发电一般不占地或是占地比较有限。《光伏发电站工程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指标》)不涉及此类项目,适用的是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既有场地和设施,当需新增用地时,其用地指标应控制在《指标》中相同建设规模工程用地指标范围内。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应在满足生产要求和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宜在原有场地内进行,尽量不新增用地。
2、光伏用地哪些部分须按建设用地管理?
今年,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提出: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
因此,《指标》要求,核发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土地划拨决定书和签订出让合同,应明确规定或约定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
责任编辑:solar_rob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