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水市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衡水市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已经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9日
衡水市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市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工作,促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河北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目标及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采取“统一领导、集中攻坚、源头治理、多措并举、统筹协调、分步实施、以城带乡、全面推进”的方式,按照中心城市主城区、重点县城及城郊等城市关联区、一般县城和重点城镇、农村地区四个空间梯次推进,大力推进以煤炭清洁利用、天然气和电能为主,生物质能、太阳能为补充的清洁能源替代,从根本上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确保我市大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在全国重污染城市排名中尽快退位。
实施路径:通过发展热电联产、成片小区集中供热锅炉、生产企业余热利用解决中心城区、县城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问题,实现分散燃煤锅炉替代,满足新增供热需求;通过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煤改新能源和建设高效环保型锅炉系统替代分散燃煤锅炉,解决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区域供热问题;通过推广使用洁净型煤、沼气、生物质压块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农村地区原煤散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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