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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发改能源〔2015〕89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 》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15-09-28 00:00:00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光伏电站项目管理,保障光伏电站和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及政策文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加快项目建设。把促进光伏发电发展作为调结构、治污染、增投资和扶贫攻坚的重要内容,确保到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突破10GW,力争达到15GW。

坚持资源高效配置。重点支持光照资源、土地资源、电网接入等条件好的重点区域;重点支持有实力、有诚信、有业绩和有战略合作的重点企业;重点支持符合规划、前期工作深入、连片规模化开发光伏电站和与扶贫相结合的农光、牧光、渔光等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项目。

坚持严格审定程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要求,安排或调整并网补贴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必须按程式经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申报、组织专家评议、征求电网公司意见、省能源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审议、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审定、门户网站公示和报备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等程式,做到办理过程依法依规,程式规范,公正透明。

二、规划指导

制定省光伏发电发展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全省光伏发电发展规划,明确全省发展原则、目标和建设布局等,指导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开展规划制定工作。

完善区域光伏发电发展规划。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应根据本地光照资源情况,按照省光伏发电总体规划思路,结合土地利用规划、林地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电网发展规划等,在基本落实可利用的土地、屋顶资源、电网接入条件和市场消纳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光伏发电专案的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布局、建设时序和重点建设专案等。

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应切实把规划作为申报年度开发计划的前提和条件,依据规划提出年度重点开发区域、开发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等。重点开发企业要相应制定本企业开发规划,并与市县规划相衔接。没有制定规划的市县,原则上不予安排光伏年度建设计划专案。 

三、年度计划

两种计划形式。光伏发电年度计划安排坚持采用并网补贴计划和建设计划两种形式分别下达。并网补贴计划按照国家下达的年度建设规模安排具体补贴专案和容量;省建设计划按照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优选建设条件好的专案列入计划,给予备案,支持企业开展前期工作和落实建设条件,争取尽早开工建设。列入计划的专案同等条件下鼓励使用省内生产的光伏组件等产品。

并网补贴计划。优先保障光伏扶贫等国家政策要求的光伏发电专案;优先安排已并网投产专案;优先安排已列入建设计划、具备并网发电条件和建设进度快、确保当年内能建成投产的专案;优先安排与省有战略合作、建设业绩突出受到表彰企业的续建专案和承担省重点任务企业的专案。对于国家和省专项推动的政策性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补贴容量;对于并网投产项目,根据实际并网投产容量、投产时序等依次全额或差额安排;对于建设进度快的专案,视可安排的指标情况确定;对于建设规模较大,指标难以一次满足的,实行分年度、分期解决。

省建设计划。省建设计划是安排并网补贴计划的基础,按照省、市及重点企业的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已落实用地、建设资金等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优先安排已列入规划、有重要示范意义的项目;优先安排上年度建设业绩突出、受到表彰企业的项目;优先安排省内光伏组件生产企业延伸产业链条的专案;优先安排与我省开展战略合作企业的项目;优先安排在省内同步建设一定规模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的项目。

计划动态调整。每年7月15日前,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向省发展改革委上报当年两个计划安排项目的进展情况报告,12月底前上报全年总结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在全面整理摸查后,将有关情况在全省通报,并根据专案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计划调整,对于不能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备案、开工、主体工程完成、并网等相关建设内容的项目,拒绝任何理由,调出已安排的并网补贴指标。调出的指标以及国家新增的指标,主要安排给已投产项目,按照专案并网投产时序依次安排。对列入省建设计划的项目,如不能如期达到进度要求,原则上在下年度安排补贴计划和新增建设计划专案时不予考虑。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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