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综安全〔2015〕466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吸取天津“8·12”
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认真做好当前安全
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各派出机构、各有关企业:
2015年8月12日23时30分左右,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教训极其深刻。截至8月14日10时,事故已造成51人死亡、住院治疗701人(含重症71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了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沉痛教训,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全面加强危险品管理,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红线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各单位要按照8月4日召开的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的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近期要立即组织开展针对制氢站、制氨区、燃油罐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燃煤电厂储煤场和制粉系统、燃气电厂天然气系统等安全情况的检查。要加强安全检查的组织领导,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对安全检查工作不落实、不认真、走过场的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隐患整治工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因隐患治理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达标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单位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场内运输、装卸、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台帐,落实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措施,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电力安全生产。
五、各单位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针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特点制定完善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政企联动机制和社会专业救援队伍合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六、各监管机构要结合当前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生产现场、员工住房选址、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机制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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