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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项目管理办法通知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发布时间:2015-08-04 00:00:00


 2015年7月6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向大同市各级政府机关发布,同政发[2015]53号《大同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项目管理办法》。文件指出:为了将大同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建成光伏新技术示范地、领跑技术实践地、先进技术聚集地,进一步推动我市产业转型、沉陷区综合治理、贫困人口增收、生态保护,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市政府研究制订了《大同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下为《大同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项目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将大同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建成光伏新技术示范地、领跑技术实践地、先进技术聚集地,有效解决土地资源利用、搬迁农民生活和能源结构调整问题,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山西大同采煤沉陷区建设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的复函》(国能新能【2015】222 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4 号),结合大同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山西大同采煤沉陷区指大同煤田开采影响范围,包括大同市南郊区5 个乡镇(平旺、口泉、鸦儿崖乡、高山、云冈镇)、新荣区两个乡(西村乡、上深涧乡)、左云县6 个乡镇(店湾镇、水窑乡、马道头乡、张家场乡、小京庄乡、鹊儿山镇),共计13 个乡镇、1687.8 平方公里。规划从2015 年到2017年,用3 年时间建设300 万千瓦先进技术光伏发电项目。其中:南郊区100 万千瓦,左云县120 万千瓦,新荣区80 万千瓦。2017年后继续发展。

第三条基地建设“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基地建设统筹兼顾生态修复、造林绿化与相关产业发展。电站建设鼓励高技术示范、矸石山治理、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等模式。鼓励企业投资光伏下游配套产业以及运维检测咨询等服务业。

第二章 主要技术标准

第四条基地全面执行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意见》(国能新能【2015】194 号)“领跑者”计划技术标准,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不低于16.5%和17%。

第五条基地光伏电站首年系统效率不低于81%。当年太阳总辐射量不低于5464MJ/m2时,100MWp 容量光伏电站第一年发电量(关口上网电量)不少于15000 万kWh,太阳能辐射量及电站装机容量不同时,按比例类推。光伏电站系统效率的考核由信息管理系统所采集的数据进行检验。

第六条逆变器的最高转换效率不低于99%;逆变器的中国效率不低于98.1%;集中式逆变器启动电压不高于480V。组串式逆变器启动电压不高于200V;逆变器的最高输入电压不低于1000V。

第三章 基地公共基础设施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第七条光伏基地建设采用“电站——片区基础设施——送出线路工程”模式,以片区为单元分年度实施。为满足项目总体进度要求、保证前期工作协调统一、提高建设质量,基地110kV、220kV 汇集站以及连接线路、交通道路、供水供电等作为片区基础设施由大同国投资本经营有限公司统一代建,费用由投资商按权属和容量分摊。大同国投资本经营有限公司只收取不超过3%的项目管理费,不考虑利润等其他收益。

第八条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及国家光伏产业管理要求,建设基地信息管理系统,为光伏产业的有效开发与监管提供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纳入基地公共基础设施范围统筹考虑。

第九条基地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一体化”设计原则,在统一的通信平台上,配置一体化的计算机监控系统,实现对基地各类设备的监测。

第十条基地信息管理系统与各光伏子站之间采用统一的标准、接口和协议,通过各系统之间真正的互连互通,实现信息管理系统与各子站的信息互通。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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