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发布,计划6年内完成30万户的光伏扶贫。
2013年,安徽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光伏下乡扶贫工程”。201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后,除安徽外,河北、山西、甘肃、宁夏、青海等5个省区也开始光伏扶贫试点工作。今年,国家能源局还专门规划1.5吉瓦的指标用于光伏扶贫项目。
扶贫成为光伏发电的新使命,这是光伏企业难得的机遇。但在追逐补贴的利益驱动之下,拖延建设工期、组件质量以次充好、并网难等问题如何解决,有业内人士表示并不乐观。
“光伏扶贫既有利于人民群众增收就业又能够扩大光伏市场的好思路,如果疏于管理,良好的预期将难以实现。”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
追逐补贴
2015年3月,国家能源局转发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为各扶贫地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提供参考依据的《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修订稿)》,提出由地方政府对户用和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扶贫项目给予35%初始投资补贴,对大型地面电站给予20%初始投资补贴,国家按等比例进行初始投资补贴配置;同时光伏扶贫项目在还贷期内享受银行全额贴息。
如果上述政策能够落实,对光伏企业来说无疑是巨大利好。但业内人士担心,这或成为2009年“金太阳示范工程”的翻版。
2009年7月,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决定综合采取财政补助、科技支持和市场拉动方式,加快国内光伏发电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随后,项目审批、补贴发放和后期的监管频频出现问题,2013年,财政部决定停止新增金太阳示范工程申请审批。
如今,在巨额补贴利好诱惑下,众多企业已不惜采取垫资或直接捐资等方式争取扶贫项目。“企业不是慈善机构,无论亏钱换指标还是压低质量谋求利益,都非正常的市场手段,光伏扶贫或将沦为又一个金太阳项目。”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说。
从光伏扶贫政策不难发现,政策虽规定了项目建设方式、质量要求,运行维护管理方法及保障措施,但对于保障措施如何制定、落实、监管等都未明确。如果监管乏力,金太阳工程出现的拖延建设工期,组件质量以次充好,骗取补贴等问题可能再次出现。最终将导致扶贫工程质量不达标,后续扶贫效果无法实现。
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首席光伏研究员红炜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项目未动,规划先行。光伏扶贫项目要真正惠民,应该发挥规划在项目建设中的作用,充分考虑光伏项目发电模式,须对光伏资源准确评价、科学规划设计以及项目后期运行可监控。
不容回避的难题
光伏扶贫项目的主要模式是,在已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屋顶和庭院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和利用贫困地区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光伏电站,通过土地租金或直接就业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以20平方米屋顶安装3千瓦分布式光伏电站为例,年均发电3000度,如果以所有电量全部并网计算,售电收入每年达3000元,25年总收益约7万元左右。
在贫困地区推广分布式光伏可绕开在城市屋顶产权等难题,但新问题却接踵而至。海润光伏(3.36, 0.16, 5.00%)副总裁李红波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介绍,在农村地区,屋顶参差不齐,不能具备电站所须的承重载荷条件,要根据屋顶结构和承载能力进行改造,设计安装难度较大。荒山荒坡也在近年来的流域治理等水土保持工程中大范围减少,能够满足电站建设条件的较少。
并网消纳难题同样难以回避。目前已公开政策的几个省份,大多数以村为单位推进光伏扶贫。贫困地区用电负荷相对较低,电网等基础设施薄弱,在局部地区大量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就近并入低压电网会对电网造成较大冲击,甚至带来安全隐患。同时,在农村地区利用贫困地区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实施农业等建设装机较大的光伏电站,可能出现弃光、限电,给用户带来损失。
农村地区相关人才缺乏,对电站后期维护也不利。缺乏必要的本地运维人员,光伏电站建成以后组件或线路故障会造成发电量损失,而在农村光伏电站分散,外聘运维人员会带来较大成本。
最大难题还是资金。虽然政策层面提出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较大额度的配套建设资金支持,能否按时落地并不确定。对于银行和用户来说,贷款虽有地方政府贴息,但依然存在偿还风险和长期收益稳定性问题。电站建成后,如发电补贴不能按时发放,也将直接影响扶贫效果。
据国家能源局人士介绍,目前,已经部署试点省份的能源监管机构对光伏扶贫项目进行监管,重点监管光伏扶贫项目工程质量、接入电网、电站运行、电费结算和可再生能源电费补贴发放等情况。
红炜还建议,光伏扶贫作为农村扶贫项目,应考虑光伏与农业的结合,打造现代农业、创意农业,增加农业衍生服务和产品,扩大光伏扶贫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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