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美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主营新能源科技研发,太阳能电池板组装、销售,新能源发电项目开发、投资、新能源(光伏、风电、生物质能)系统设计、咨询、施工及集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管道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市政工程施工,实际控制人系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合作的目标项目为宿州市埇桥区一期、二期20MW+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肥东县石塘镇一期、二期20MW+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目前,阳光新能源持有宿州市云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阳新能源”)和肥东红日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日新能源”)100%的股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6800万元、7200万元,项目公司为上述两个目标项目的合法持有人。
本次合作的模式为公司与云阳新能源、红日新能源分别签订总价为31720万元、35240万元的EPC总承包合同,公司根据EPC总承包合同建设目标项目。目标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苏美达分别以实缴注册资本金的价格(6800万元、7200万元)受让阳光新能源持有项目公司100%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苏美达将督促项目公司继续履行EPC总承包合同。
公司称,如本次电站项目转让能够顺利完成,将对公司资金回笼、开拓更多的光伏电站项目以及2015年度的利润增长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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