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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中国与新加坡扶植光伏产业的财税政策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 作者:蒋海勇发布时间:2015-05-20 00:00:00
一、研究背景

化石能源的逐渐耗竭以及化石能源消耗造成的环境污染,是人类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两大障碍,开发利用新的清洁能源是解决这两大障碍的主要途径。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新能源将是未来世界能源的主体,而太阳能将是重要一员。据有关预测,到21世纪末,太阳能发电将占世界总电力供应中的60%以上。

光伏发电因其资源最丰富和最清洁的独特优势已经成为各国竞相重点发展的新能源。中国与新加坡的发展都受制于能源短缺,都希望通过发展新能源来改善本国的能源供给状况。2010年中国正式将新能源确定为战略新兴产业,以发展核能、太阳能等为核心;新加坡在2006年发布了能源发展新政策,将太阳能产业作为新加坡新能源发展的重点。目前中国、新加坡两国的光伏产业发展均取得显著成效:当前中国的太阳能产业规模全球最大,拥有天合光能、英利绿色能源等一批全球排名前茅的太阳能光伏企业,光伏技术也处于世界先进水平;新加坡的太阳能研发和生产自2006年以来也有很大进展:2008年成立的新加坡太阳能研究所(SERIS),取得了研发出新型混合钙钛矿太阳能电池材料等重大成果。吸引了中国的天合光能、英利绿色能源以及挪威可再生能源集团(REC)等全球排名前十的光伏制造企业在新加坡设立区域总部和研发、生产中心。根据新加坡政府的设想,新加坡将被打造成全球清洁能源领袖城市,太阳能将成新加坡清洁能源产业的核心,预计将雇用7000人,2015年将创造17亿新元的国内产品总值。

在促进光伏产业的发展中,中国、新加坡都实施了一些财税扶植政策,这些政策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通过比较两国的扶植光伏的相关财税政策,可以找出政策的差异,取长补短。本文通过对两国扶植光伏产业的财税政策的对比分析,以此为基础来探讨我国相关政策的改善。

二、中国扶植光伏产业的财税政策主要内容

虽然在1975年中国就建立了民用太阳能电池厂,但囿于对太阳能发电前景的认识不足,在2005年之前,中国对光伏产业并未给予太多的政策扶植。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颁布之后,中国扶植新能源发展的各类政策不断增加。2009—2013年期间,出台了以“金太阳”示范工程为标志的一系列扶植政策。目前中国扶植光伏产业的财税政策措施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对光伏发电和光电应用建筑的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补贴

中国对光伏产业的财政补贴主要是三个方向:(1)“金太阳”示范工程的光伏发电项目。2009年中国财政部等发布了《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此后,又分别于2011年、2012年出台了相关文件。根据这些文件规定,中国对列入“金太阳”示范项目的并网光伏发电、独立光伏发电、光伏发电关键技术产业化等给予补助,补助标准逐年调整。2011年的补助标准是晶体硅组件的项目补助9元/瓦,非晶硅薄膜组件的8元/瓦;2012年补助标准原则上为7元/瓦。(2)光电建筑示范项目。为加快太阳能技术在建筑领域的应用,2009年中国财政部等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随后又在2010年、2011年和2012年连续出台了有关政策文件。这些政策文件规定国家财政支持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予以补助,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也是逐年调整。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13年中国财政部出台《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金太阳示范工程、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以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按电量补贴,补贴期限原则上为20年,补贴标准根据光伏发电发展规模、发电成本变化情况等因素,逐步调减。

(二)对光伏产业的税收优惠


中国光伏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值税优惠。2013年出台的《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二是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三是企业兼并重组,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四是产品出口退税,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热水器出口享受17%的退税,硅片(单晶硅除外)为13%。

(三)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免征相关政府性基金


2013年中国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随后财政部出台的《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免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和农网还贷资金等项政府性基金。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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