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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15年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发布时间:2015-04-20 00:00:00
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燃煤机组上网电价下降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提高的电价空间,主要用于实施全省范围内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同时适当疏导清洁发电价格矛盾和电网电价矛盾。

二、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降低0.0194元/千瓦时(含税,下同),降低后的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0.3997元/千瓦时,各发电机组具体上网电价见附件一、二。

三、取消化肥用电价格子项。此次化肥生产用电电度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0元,自2016年4月20日起按相应类别的工商业电价执行。

四、全省范围内实施城乡各类用电同价。除10千伏居民生活和淅川县电价外,趸售县各类用电价格降至直供电价标准,同时执行与直供区域相同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和河南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见附件三、四。相应调整趸售结算电价,见附件五。

五、适当疏导燃气发电价格矛盾。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609元提高到0.659元。

六、适当疏导超洁净发电上网电价矛盾。2015年经省环保厅验收合格的超洁净燃煤发电机组,经我委确认后,达标运行超洁净设施所发电量,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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