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未来快速有效地的拓展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和整体经营规划。该协议事项的顺利实施对公司业绩形成积极的影响,促进公司的后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2.《战略合作协议》的执行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董事会对协议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
宁夏江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8日,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水平较高、技术先进,其专业从事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与EPC建设,自2012年至今已建成并网发电的电站项目计800余MW,未来三到五年内有较稳定的电站建设为1GW左右。其在光伏电站总包相应领域具有资金雄厚、技术领先等优势,可以满足光伏电站设计、建设、工程总包的各项条件,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宁夏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13日,其作为公司子公司依托公司在光伏行业的经验以及专业的管理团队,提供优质的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宁夏协鑫集成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七、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宁夏江南建设基本情况真实,具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合法资格,《战略合作协议书》的签署及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八、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协议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协议执行周期较长,项目因原材料采购、人工成本变化等市场因素影响,成本可能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波动,收入尚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责任编辑:solar_rob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