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项目退出机制
对往年结转的在建项目,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未开工的项目要督促其尽快开工建设,对不具备建设条件或已开工但未按照备案文件要求建设、以及不能按照要求并网的项目要及时清理、不得列入实施方案。
对项目备案后3个月内未落实开工条件和并网批复的,2015年11月份前未并网的,则自动退出2015年新增备案清单,且不得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项目业主2年内不得再申请同类项目。
实施方案内在建设,若今年10月底前未并网,则自动退出2015年新增备案清单,且不得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
此举不仅对往年“路条”进行清算,对新项目要求更为苛刻,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节点,虽不能彻底杜绝倒卖“路条”,但这次陕西发改委的意图很明确,有资金、有能力就干,没能力靠边站,无疑是向倒卖“路条”宣战,让更多有实力、干实事的光伏电站投资企业有更大的发挥空间,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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