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能源大转型的步伐和生态文明建设国家战略的实施,中国正在进行新能源革命,尤其是自201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
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中央各部委已出了30多个促进国内光伏应用文件,国内光伏应用特别是分布式光伏应用正在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但从过去两年情况看,笔者认为国内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应用仍需要尽快改变和优化四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做好光伏应用的宣传工作。光伏应用对于绝大部分百姓来说,都是很陌生并且认识不够的事物。目前光伏应用最多在政府职能部门系统内和行业内有较高认知,在社会上也只是有小部分企业在宣传和推广,但事实上光伏应用是一项巨大的社会公益和环保事业,如果要在全社会大规模推广应用
光伏发电,中央和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对光伏应用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国家能源局及其对应的各级职能部门必须把宣传和推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可学习国家税务系统的税收宣传经验,明确职能部门,长年累月宣传和推广,提升公民认知度、接受度,让更多的人们了解而使用。
二是进一步做好光伏发电的电费结算工作。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大部分采用了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模式,并且目前有相当部分是第三方投资,通过向屋顶业主收取电价优惠后的电费而回收投资。由于屋顶业主形形色色各不相同,导致收取电费面临着大量的问题,有的收不到,有的收不齐,有的不能及时收,有的收来只是票据,等等,不一而足,这对于推动第三方投资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非常不利,无法锁定投资回报率,更会导致无法解决配套融资。对于这种情况,对照《国家电力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只是输变电距离近了而已,并没有改变是发电上网而售电的发电厂性质,由电网公司统一收取电费而和投资方结算是分内和法内之事,故笔者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承担责任,短期内尽快明确由电网公司根据投资方、屋顶业主方和电网公司的三方协议而代收代付电费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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