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光伏资讯 > 光伏要闻 > 正文

工信部出台2015年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将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

来源:中国新闻网发布时间:2015-03-30 23:59:59
日前工信部修订并公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规范条件》称,工信部将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进一步推动光伏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持续加强行业管理,提高行业发展水平,经商有关部门,工信部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

《规范条件》从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环境保护、质量管理、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监督与管理等几大方面对光伏产业明确提出要求。

《规范条件》指出,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对加强技术创新、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报行业主管部门及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光伏制造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好、生产成本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具有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在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方面,《规范条件》称,现有多晶硅项目还原电耗小于65千瓦时/千克,综合电耗小于120千瓦时/千克;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还原电耗小于55千瓦时/千克,综合电耗小于100千瓦时/千克。

《规范条件》明确,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光伏制造企业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组件使用寿命不低于25年,质保期不少于10年,逆变器质保期不少于5年。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特别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 "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www.solarbe.com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推荐新闻
返回索比光伏网首页 回到工信部出台2015年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将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上方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