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电力资源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除电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电力业务。
所谓电力业务,是指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其中,供电业务包括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
所谓售电主体,是指依法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营业许可证[注1],并依法开展配售电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注1:电力业务许可证分为发电、输电、供电三个类别。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两证方可开展售电业务。]
售电牌照即为供电营业许可证,目前只有电网公司等及个别企业(用电直供中的发电企业)拥有该牌照。
二、如何办理售电牌照
售电牌照归属经贸委核发,允许持证方开展电力贸易行为,但需具备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以证明具备供电业务资格。
2.1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该证的意义在于拥有此证,证明具备开展供电类电力业务的资格。
办理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应当具备《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中要求的内容,才可以提出申请。具体要求为:
(一) 具有法人资格;
(二) 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
(三)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以上为基本条件。
(四) 具有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
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参见《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
(五) 具有与申请从事供电业务相适应的供电网络和营业网点;
(六) 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
(七) 供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具体办理流程咨询省级电力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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