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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印发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的通知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发布时间:2015-03-01 00:00:00
索比光伏网讯:发改办气候[2015]3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的指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489号)的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南》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

附件:   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5年2月12日
通知指出,推进低碳能源系统,促进常规能源高效利用。试点社区能源系统应优先接驳市政能源供应体系。市政管网未通达社区,应建设集中供热设施,优先采用燃气供热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利用工业余热或采用冷热电三联供。

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鼓励可再生能源丰富的试点社区,积极建设太阳能光电、太阳能光热、水源热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采用太阳能路灯、风光互补路灯,在公交车站棚、自行车棚、停车场棚等建设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利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进行集中供暖。鼓励构建智能微电网系统。

能源计量监测系统。试点社区应在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同步设计安装电、热、气等能源计量器具,倡导建设能源利用在线监测系统,实现能源利用的分类、分项、分户计量。

优化能源供应系统。结合本地能源禀赋和供应条件,通过煤改电、煤改气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燃煤替代。对必须保留的现有燃煤设施,要加强技术升级和环保升级,推广优质型煤,进行散煤替代和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在有条件的社区,优先推广分布式能源和地热、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强供热资源整合,以热电联产和容量大、热效率高的锅炉取代分散小锅炉,提高社区集中供热率。对周边区域有工业余热的社区,供暖系统优先采用工业余热。鼓励专业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社区节能改造。

推广利用新设备新技术。鼓励在社区改造中选用冷热电三联供、地源热泵、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技术,鼓励安装太阳能热水装置,实施阳光屋顶、阳光校园等工程。在供热系统节能改造中,鼓励采用余热回收、风机水泵变频、气候补偿等技术,推广新型高效燃煤炉具。在社区照明改造中,推广太阳能照明、LED灯等高效照明设备。

加强社区能源计量改造。结合能源系统改造优化,提升能源计量仪表及设备的技术水平,完善水、电、气、热分类计量体系,实现能耗数据采集智能化,鼓励建设社区能源管控中心。推广家庭能源管理系统或软件,完善家庭能源计量器配备。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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