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蒙古国税费制度
蒙古国的税收由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两部分组成。国家税收是指由国家大呼拉尔、政府确定税率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执行的税收,包括企业和机构所得税、关税、增值税、矿产资源税等;地方税收是指省、首都公民代表呼拉尔确定税率并在本地区范围内执行的税收,包括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汽车运输及其它交通工具税、通用矿产使用费、土地使用费等。大呼拉尔依法制定、改变和取消税收。税率由大呼拉尔及其授权的政府、省、首都公民代表会议分别依法确定。
4、蒙古国能源矿产用地制度
《蒙古国土地法》规定,土地归本国公民,以及政府所有。年满十八以及十八周岁以上的蒙古国公民、蒙古国公司、有外资合作的公司组织,依照本法享有占有或使用土地的权力。外国公民、外国机构组织、外国企业可享有蒙古国土地的使用权。在蒙古国,国家、公民和法人都可以作为所有人,可以将自己的权力转移给他人,后者可以根据所有人确定的用途、目的和章程,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力。
四、2015-2020年蒙古国能源投资预测及建议
根据今年8月签署的《中蒙关于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双方将在中蒙能源矿产和互联互通合作委员会以及双边其他机制框架内,加快推动中蒙双方在铁路、公路、口岸、汽车制造、轻工、房地产等基础设施和铁矿、铜矿、煤炭、石油、电力、化工等矿能资源大项目产业的投资合作,全面提升中蒙务实合作的规模、质量和水平。对此,我们提出以下6点预测及建议:
1、煤炭资源开发是投资的首选。在“三位一体、统筹推进”的经贸合作总体思路中,矿产资源开发被排在第一位,而煤炭又是蒙古国的第一大资源,也是该国目前出口的第一大商品。在《中蒙战略伙伴关系中长期发展纲要》中列明的合作意向,以及其他大项目上,两国企业也要继续积极开展互利合作。塔本陶勒盖矿区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未开采整装焦煤煤田,矿区煤炭储藏面积达400平方公里,也是蒙古国政府吸引国际投资的重要“筹码”。未来,中国企业在蒙古国的投资领域中,煤炭仍然是首选方向。
2、中国市场对蒙古国实现“矿业兴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中蒙战略伙伴关系中长期发展纲要》矿产资源和能源合作中第一条就提到双方要继续深化中蒙在矿产资源领域的合作,保障图木尔廷敖包锌矿等现有合作项目顺利实施,积极探讨下一步大中型项目合作。2014年1-9月,蒙古国出口铜精矿96.62万吨,高于上年同期的46.92万吨,同比增长105.5%。2014年1-9月,蒙古国铜矿出口收入接近17亿美元,远高于上年同期的6.797亿美元,同比增长150%。在煤炭、铁矿因为价格下降而导致出口总值下降时,铜精矿的出口额却突飞猛进,重返蒙古国第一出口商品的位置,值得投资者的关注。
3、煤化工市场将是未来投资的又一个重点。立足于当地的资源赋存,加大煤炭等资源的就地转化和深加工清洁综合利用是未来蒙古国煤炭资源的重要发展方向,煤化工、坑口电厂、煤制天然气、矿产品深加工等领域则是未来中蒙两国合作的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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