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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20年蒙古国能源投资报告 太阳能等将是重点领域

发表于:2014-12-26    

今年8月,习近平主席访问蒙古国后,中蒙之间的关系提升至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在此大背景下,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金融合作“三位一体、统筹推进”的经贸合作总体思路,设定了“2020年双边贸易额达到100亿美元”的宏伟目标,中蒙之间的经贸合作将进入新时期。

煤炭是中蒙双方第一大贸易产品,中国也是蒙古国煤炭的唯一出口国。目前蒙古国正在开采和出口的煤矿均位于南戈壁地区,距离中国国界线最近的煤矿仅有50公里,远的也只有260公里。近年来,中国从蒙古国进口的煤炭数量总体上一直呈现增长的态势,仅有2013年因国内煤炭需求下降及煤价不断下跌而成例外。

此前,蒙古国政府曾一直努力想摆脱煤炭出口过度依赖中国的局面,尽力开辟日本、韩国和台湾市场,但因受限于通关口岸能力等条件,目前蒙古国的煤炭还无法过境中国出口到日本等国家。蒙古国正制定措施积极推动加强通关能力,包括修建一条由塔本陶勒盖煤矿通往中国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的铁路,进而改变蒙古国煤炭完全依赖汽车的运输方式,以降低煤炭企业的刚性成本。

  三、投资蒙古国的政策法律问题

1.蒙古国对外投资法规

目前,在蒙古国投资的中国企业大约有7000余家,但这些企业的投资大部分因为各种原因失败了,能够成功的寥寥无几。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大部分中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主观上法律意识不强,对蒙古国详细的法律政策不了解,造成违约,或被合作伙伴蒙骗、诈骗,投资程序不合法、不规范,使得投资失去了保障,很容易导致投资失败。

在勘探许可证和开采许可证的获取和费用方面,仅有《矿产法》对其做了规定,但对于采矿、探矿的具体操作方法却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但产生了法律空白,还有了权力寻租的空间,需要完善法律体系,使政策法规更为严谨。

2、蒙古国劳务用工制度

近年来,中国企业在蒙古国的投资项目不断增加,投资热度高涨,尤其是在能源矿业领域对于劳务工人的需求日益剧增。蒙古国劳务用工制度由本国的《劳动法》、《劳务输出与劳务及技术人员输入法》、《外国公民地位法》、《矿产资源法》等相关劳务政策、法律法规组成,并有主管劳动事务的政府中央机关或其授权机构、首都、省、区政府办公厅、有关司法机关对本法的实施行使监督权。

中国企业在开发、生产、管理、运输等环节,需要一批具有中高级技术水平的工人,然而蒙古国国内缺乏这样的劳务工人。中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基础素质良好,中企在运作中方劳务工人入蒙进行合法务工时,要面临蒙古国的一些政策、法律法规的制约,使得人力资源配置不能达到最优化,影响了企业在蒙古国的投资进展,还有一些中国公民通过申请旅游签证、商务签证长期非法滞留,在蒙古国进行非法的劳务工作,拖欠工资、劳务欺诈现象严重,自身的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企业使用非法劳工在蒙古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并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生产,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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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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