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一直在推动这项工作
广东作为一个太阳能资源丰富的省份,太阳能利用现状为何如此不乐观?广东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省利用太阳能的工作一直在推进。据了解,广东2007年时发布《关于发展广东省太阳能产业的意见》,其中提到:“新建建筑在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按规程验收。暂不安装的新建建筑,应预留管路和适当的设备安装位置。”2011年公布的《广东省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中也提到要新增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1000多万平方米。
2013年,广东省又发布《广东省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到:“在条件较好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商业企业和公益性事业单位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在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利用荒山、坡地等建设地面光伏发电项目,推进粤电大学城光伏发电项目等金太阳示范工程建设。在学校、宾馆等热水供应需求量大及农村地区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应用,逐步推广太阳能光热系统在工业、农业等生产领域的使用。”
在《意见》出台之后,深圳市出台规定,要求凡12层以下商用建筑必须预留节能产品(太阳能、光伏)安装位置,否则对该建筑不予验收。而在节能产品安装完成之后,对于达标的节能建筑,该市政府相关部门还给予每平方米400多元的补贴。
业界:《规定》不具强制性
作为广东省会的广州,缘何在太阳能利用方面迟迟不能落实?广州市建委方面介绍,2013年3月1日,广州出台了《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其中第十六条提到,鼓励在建筑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发电、自然采光照明、热泵热水、空调热回收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并规定新建12层以下(含12层)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宿舍、宾馆、游泳池等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措施替代。确实无法应用可再生能源技术措施制备热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说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评估结论并予以公示。专家评估结论认为应当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专家评估结论实施。
对此《规定》, 业界人士认为,市建委方面并没有说明该规定条款属于强制性,也没有强调如果建设单位没有按规定细则执行,将会采取何种处罚与督查措施。因此,这也是造成《规定》不能有效执行的主要原因之一。
经费补贴未能到位
对于上述规定的执行,某开发商负责人回应称,去年新出的规定是新建12层以下(含12层)的居住建筑需要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但是目前的新建楼盘很少有在12层以下的了。也就是说这个规定对大多数住宅开发商来说,并不具有约束性。
该负责人还说,此前政府的确也出台过一些鼓励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并不是硬性指标,2007年出台的《意见》中虽提到要预留相应的安装太阳能的位置,这也只是政府给出的意见而已;在设计楼盘构造时,设计师可能不会太多地加以考虑。
除了楼盘没有利用太阳能之外,政府规定中提到的新建12层以下(含12层)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宿舍、宾馆、游泳池等公共建筑也很少有按照政府规定来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一位建筑单位的建筑师杨先生表示,这项规定是2013年3月份出台的,在这个时间之后新建的医院、宿舍、宾馆等公共建筑并不多。近两年,我们在建设施工前,开发商也未曾规定我们预留太阳能板位,因此这种项规定只能视为指导性意见。
广东省太阳能协会的有关人士则表示,“省里是很支持新能源产业的,也下了很多政策,但具体到了执行的市里,就打了折扣”。他认为,主要还是因为经费补贴的问题,省里拔了部分,另一部分需要地方政策配合,而这一部分往往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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