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项目补贴资金兑现(第二批)的通知
发改资环〔2014〕798号
各县(市)区发改委、区发统局、开发区经贸局:
根据《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补贴资金兑现导则(暂行)》的通知》(发改高技[2013]568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的通知》(合政办〔2014〕3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一部加快光伏推广应用的补充通知》(合政办〔2014〕24号)等文件精神,由市发改委、各县(市)发改委牵头对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开展补贴资金兑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光伏电站项目度电补贴
1、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使用的组件、逆变器全部为《2014年合肥市光伏组件及逆变器产品生产目录》(合经信电子〔2014〕52号)所列产品(以下简称“本地目录产品”)在我市建设光伏电站,并已建成并网。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含联系人、电话、账户信息);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合肥市发改委出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
(4)如果光伏电站所有人和电站所建场地(屋顶、荒滩、荒地、耕地等)主体不一致时,需提供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复印件(申报主体盖章);
(5)所在地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所需全部组件、逆变器的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原件;
(8)合肥市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汇总表(见附表1)(企业盖章)。
(二)专业化运营管理公司服务项目补贴
1、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专业化光伏电站运营企业为我市光伏发电项目的单位(含个人)提供服务。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含联系人、电话、账户信息);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与项目建设单位(含个人)签订的运营管理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建设单位(含个人)出具的运营维护履行情况说明原件(主要说明运营管理公司自签订合同至目前是否一直履行运行维护合作关系);
(4)电网企业出具的运营管理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原件(委托管理期内);
(5)合肥市光伏发电运营管理服务项目补贴汇总表(见附表2)(企业盖章)。
(三)家庭光伏电站项目(个人投资)建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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