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发动对中国的“双反”调查时,还有替代国调查问题。所以替代国调查同样也是解决途径之一。只要企业能够证明自己的生产、运营是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国家的方式在进行,就可以不按照美国认定的某一个替代国来对待,这在国际法方面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撑的。企业可以通过证明,使得美国至少不会采取对中方企业来说相当不利的“替代国”认定中方企业存在某一个比较高的倾销、补贴幅度,进而征收一个比较高的反倾销、反补贴税。
戴龙说:“中方企业在维权时,受我国传统文化影响,存在一种厌诉、怕诉的心理倾向,这是不能积极应诉的原因之一。”因为但凡反补贴调查被发动,涉及的企业面会非常广,企业可能也不会愿意起到带头作用,宁愿承担相应的惩罚责任,这也是中国企业存在的弊端。这首先需要中方企业来改变这种观念,其次需要中国政府以及专业人士,做到更适合的配合工作,说服企业来积极争取自身利益。
最后,中国企业本身应该对海外与国内市场进行一定的考量。中国企业现在应该思考如何多元化经营、分散风险,不断扩展新兴市场和国内市场,培育自主技术以及自主产业。
结语
我国光伏产业发展初期,大批国内资金流向国外是不争的事实。当时,国外光伏企业向中国光伏企业高价销售设备,成功在中国市场掘到了其新能源领域的第一桶金。但在国内光伏企业尚未建成投产之时,美国就迫不及待地实施了一系列对中国光伏产业的打压政策。一方面,用长单高价捆绑国内下游企业,在多晶硅从400美元/公斤下降到20-30美元/公斤的时候,仍要求中国企业继续履行高价长单,否则面临极为严厉的惩罚措施。当年尚德解除长单的代价就是直接赔付给美国MEMC公司2.12亿美元巨额资金;另一方面,低价倾销多晶硅产品打压刚刚兴起的国内多晶硅行业,直接造成了国内90%的多晶硅企业停产或倒闭。为何中国光伏屡遭“劫难”
时间可以还原历史真相,以史为鉴也可知得失。美国出台的一系列措施,不仅让我们看清美国“双反”中国光伏产业的目的,也让我们明白美国要打压的绝不是国内光伏产业链上的某个环节,而是国内整个光伏产业。
但是,同在“双反”漩涡里的中美,相较美国行业暂时搁置分歧,采取一致对外的策略,中国企业在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时则显出较为幼稚的一面,部分企业不仅不能和国家政策保持步调的一致,还出现了“钻”国家政策空子的情况。力成本低于每瓦0.3美元。光电协进会指出,以此来看,台湾在未来的竞争上仍有机会,如果能与产业合作,完成耐久性测试,以及完备工艺技术等商业化阶段,或许有助于尽快将太阳光电的主流技术推进下一世代。
中国发展国内光伏产业是国家能源战略中的百年大计。为完成2009年中国对全球承诺的15%清洁能源指标,在国内水电、核电发展放缓的情况下,光伏产业将在未来承担更大的责任,这同时也意味着光伏行业未来的发展空间将更加巨大。有消息称,2020年,国内光伏100吉瓦装机规模或将再次上升到150吉瓦,届时,国内光伏产业的主动权一定要掌握在中国自己的手中。
当产业利益大于行业利益,行业利益大于企业利益,什么样的选择才是国家利益至上,这一问题需要当下国内光伏企业的思考,只有全国光伏同一盘棋,我国才有可能在未来拥有光伏领域的话语权和谈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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