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显示,1-10月,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光伏产品48.6亿元人民币,增长11.3%,占出口总值的75.2%。民营企业出口15.9亿元人民币,增长67.3%,占25%。国有企业出口199万元人民币,下降79.7%。
其中,对日本出口27.1亿元人民币,增长1.8倍;对欧盟出口12.5亿元人民币,下降38.6%;对美国出口13.9亿元人民币,下降9.1%。三者合计占出口总值的83%。
石家庄海关分析人士认为,自2012年7月1起,日本开始实施“再生能源特别措施法案”,掀起了太阳能发电厂的兴建热潮。而当时正值欧美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双反”之时,国内光伏企业抓住时机,积极开拓日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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