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光伏行业屡遭欧美等国双反调查,引起行业整体大幅波动。贸易摩擦,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光伏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虽然在政府斡旋下,中国和欧洲于2013年就反倾销幅度达成一致,但2014年以来,总体贸易摩擦程度未见减缓,更多国家对我国企业采取了双反措施。与此同时,光伏行业贸易摩擦还呈现出地域范围持续扩大、新兴市场风险有所增加、示范效应不断增强等新特征。因此,有关部门和企业需要结合开放型经济战略导向,完善各项制度安排,在实施产业扶植政策的同时统筹考虑贸易摩擦问题;对新兴市场光伏产业进行充分调研,加大产业整合力度,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发展,协助企业做好风险防范准备。
2014年以来,虽然我国光伏出口形势有所改善,但各国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并未减少,面临的整体贸易环境甚至有所恶化——美国做出双反初裁,印度首次做出反倾销终裁,澳大利亚做出立案调查决定;而欧盟认为中国违反了去年达成的协议,已有欧盟企业提出了反规避调查申请,有可能采取新的制裁措施。
我国光伏行业贸易摩擦出现新特征
(一)贸易摩擦地域范围持续扩大
从地域范围看,光伏出口贸易摩擦已经从传统的欧美扩展至亚洲和大洋洲 (尤其是亚洲)。近年来,由于欧洲持续减少电价补贴并削减一系列激励措施,同时欧美引入反倾销关税,许多企业被迫转变主要出口市场。2013年以来,我国对亚洲市场出口规模明显扩大,几乎所有中国光伏制造商的亚洲市场比重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与之相应,印度、澳大利亚等国也开始对我国实施反倾销措施,力图抵御中国光伏产品对其国内企业的冲击。
从长期来看,部分市场的持续繁荣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有可能导致新的贸易摩擦出现。如上半年出口额大幅增长的日本,其财政补贴过高,政府负担较重,国内需求随时可能出现较大变化;印度融资成本高昂,缺乏强制性规则,政府换届带来的影响尚难判断;菲律宾国内需求十分有限,难以作为主要目标市场;南非则可能由于电站审批权下放,出现本地化保护倾向,从而削弱国内市场规模化扩大带来的红利;韩国本土厂商供应充足,竞争更趋激烈等。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引发其国内需求发生波动。而在我国光伏产品凭借性价比优势大量出口的情况下,部分国家为减少这一波动对国内企业的冲击,出台贸易保护措施的意愿将有所增强,从而导致贸易摩擦程度进一步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