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新政,有三处亮点:
1.分布式可以选择采用光伏电站标杆电价。当分布式项目在用电负荷显着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 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这实际是为分布式投资方提供一个保底收益。 当项目业主由于某种原因而无法保证光伏发电的消纳使用时,由电网全部收购光伏发电。但是,采用这种模式实际上是收益最低的方式,是不得以而为之。“自发自 用”模式仍然是分布式投资人的首选。
2.扩大了分布式光伏的范围。以前分布式光伏概念局限于建筑屋顶光伏电站,现在在地面或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上 建设的光伏项目也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只要满足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0MW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 消纳等条件。由于分布式项目的额度管理、审批手续比地面光伏电站更灵活、便利,这给投资人增大了项目操作灵活性。
3.容许分布式项目直接售电给周边用户。在示范区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区域电力交易试点,允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同 一变电台区的符合政策和条件的电力用户直接售电,电价由供用电双方协商,电网企业负责输电和电费结算。这实质上是为打破电网对于售电的垄断开了一个口子, 将来居民/业主卖电成为可能。从体制角度来看,这一条的政策突破力度远超前两条,电网的心在流血。
能源局自去年12月发布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办法,办法运行刚半年就能及时发现问题进行针对性政策调整,7月发布此文件的征求意见稿,8月底就正式公布新 政。从以上系列动作,我们足可以看到能源局推动分布式光伏市场发展的诚意和决心。其行政效率、广纳言路、管理智慧,让人耳目一新。这种态度本身,就比任何 一个文件、一个规定,更能推动社会对于分布式光伏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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