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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构建碳排放权交易统一市场(专家论道“碳交易”之二)

来源:中国能源报发布时间:2014-08-20 00:00:00作者:孙兆东
索比光伏网讯:自2013年年中以来,已先后有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天津、重庆、湖北七个碳交易区域试点展开。 

截至今年6月底,深圳、上海、北京、天津四市场成交量暴涨。其中,深圳、北京、天津分别刷新各自周成交量记录,还创下日成交量记录。价格方面,北京市场出现价格历史新高,天津、广东市场成交均价有所上涨。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计划,2015年后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碳交易。

相对于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这个有形的市场,中国碳交易市场是个无形的市场。但是, 碳交易市场和碳金融产业都是朝阳产业,以欧盟为例,借助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实施,欧盟已培育出多层次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体系,并带动了碳金融产业的发展。欧洲碳排放权交易最初是柜台交易,随后一批大型碳排放交易中心也应运而生,如欧洲气候交易所(European Climate Exchange)、北方电力交易所(Norpool)、未来电力交易所(Powernext) 以及欧洲能源交易所(European Energy Exchange)等。目前,碳排放交易仍以柜台交易为主,柜台交易占交易总量的三分之二。但是,交易所有力推动了排放权的期权交易。欧洲交易所于2005 年6 月推出了与欧盟排放权挂钩的期权交易,使二氧化碳如同大豆、石油等商品一样可以自由流通,从而增加了碳排放市场的流动性,促进了碳交易金融衍生品的发展。

碳排放交易市场与金融产业交互作用,形成良性循环。二氧化碳排放权商品属性的加强和市场的不断成熟,吸引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私募基金以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甚至私人投资者竟相加入,碳排放管理已成为欧洲金融服务行业中成长最为迅速的业务之一。这些金融机构和私人投资者的加入又使得碳市场容量不断扩大,流动性进一步加强,市场也愈加透明,又能吸引更多的企业、金融机构参与其中,而且形式更加多样化。这种相互促进作用既深化了欧盟碳交易市场,又提高了欧盟金融产业的竞争力。

对于中国碳金融交易市场应更好地借鉴国际经验,做好碳金融市场的风险识别、尤其要关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系统风险的管控。风险管控好了,碳减排交易和碳金融“两个”市场才能共同发展好。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属于一种基于利用市场力量和经济激励的环境政策工具。从国际排放权交易市场看,目前形成了三大减排机制:即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行机制(JI)和排放贸易机制(ET)三大减排机制各有利弊。

按照上述机制,国际上形成了两大交易市场体系,也就是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ETS)和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体系,这两大市场是世界上最具代表性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和机构。

回观国内市场情况,目前七大区域性试点市场,刚刚兴起,各有特点,却没有统一规范的标准。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存在缺乏定价权、碳金融市场发展滞后、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和交易市场等问题。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是碳排放权尚不具备商品属性;在碳减排的管理上没有形成高效的运行机制;数据收集、配额分配、排放监督测量等基础性工作不健全;企业对温室气体减排、交易均缺乏必要的认识。

因此,下一步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必须以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CCMS)建设为重点,构建中国碳排放权交易统一的市场。要在大力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基础上; 实行全国统一的总量控制;促进统一的碳金融市场风控管理机制;组建统一的监管;加强碳市场的法律制度建设的统一性和标准化。最终构建中国特色的有国际影响力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与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ETS)和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体系,并成三足鼎力,促进全球的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经济师)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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