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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性”《江苏报告》折射的能源监管难题

发表于:2014-07-16 09:13:00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江苏报告》中有些内容值得商榷。“报告提出现场检查时发现部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提前开工,存在违规建设问题。可事实上,国家在投资管理程序上早就取消了开工报告一说,现在提倡取消前置审批、企业根据市场自己决策,所以,提前开工这个概念无从谈起。”

  监管市场还是监管地方?

去年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为新国家能源局的工作定调。通知明确,其工作职责包括三项:强化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第二,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加强能源法制建设;第三,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能源监督管理,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

此后国家能源局新增设的市场监管司,也是原电监会工作内容的延续。按照国办发〔2013〕51号文件中的第七条: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拟订各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

  显然,市场,是能源监管的重要内容。

“没有建立公平市场,监管无从谈起。因此,国家能源局的监管职能与此前国家电监会的尴尬是一样的。地方能监办作为能源局的派出机构,虽然规格提高、工作范围扩大,但承担的职能依然也还是监管。”一位能源专家表示,“体制改革尚未推开,市场公平难以监管,而地方能源局隶属于地方政府。因此,对地方能源管理工作进行监管,也是一种工作思路。”

江苏一家新能源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报告更多是对地方政府管理提出了建议,我们希望今后能够在电网接入等方面加强监管,并有效监督整改,千万别把监管变成新的行政许可。”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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