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发布和制定的主要光伏政策
3月:国家电网《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
6月: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工作方案》
7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发改委《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消纳情况监管调研的通知》
8月: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服务的意见》
9月: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财政部《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10月: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能源局《关于征求2013、2014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意见函》
11月: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对分布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能源局《关于光伏况监管调研的通知》
展望2014年,在全球经济增长复苏确定性增加以及国内政策持续引导的背景下,光伏产业还将保持增长,有助于光伏企业增加组件出口及本土市场消化。但前提是相匹配的产能,如因短暂的复苏而过度的扩张,同样将存在隐忧。由于国内补贴力度使光伏电站投资收益看高,企业纷纷涉足,但光伏电站开发良性发展的稳定现金流预期要求,仍需要政府尽快落实执行细则政策,比如电量计量细则(综合电量、峰谷平电量、阶梯电价、二级用电单位或个人的电量计量),补贴拨付(电网企业代发方式、产权关系变更程序),税务处理(增值税50%即征即返、个人增值税票据、补贴部分税务处理等),如何解决中小企业投融资难的问题等。
2014年发布和制定的主要光伏政策
1月:能源局《关于公布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
地方光伏政策汇编
2013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通知对光伏电站实行分区域的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按照发电量进行电价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0.42元/千瓦时。
光伏电站方面,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中明确了全国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如下表)。国家明确电价补贴后,中国各省市地区也相继给出各自的光伏政策及补贴。
呈现出不同的支持方式与态度,这里我们例举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省份。
山东省
为发挥杠杆作用,优化山东省能源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发电项目健康、合理、有序发展,2013年山东省发布了《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发电项目健康发展的通知》。
将继续扶持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项目发展,鼓励节能环保发电项目发展。
江苏省
在国家统一上网电价基础上,江苏省加大了光伏发电电价附加补助力度,明确2012-2015年期间,对全省新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地面、屋顶、建筑一体化。
广东省
2013年广东也制定了《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4]9号)。我省促进光伏发电的扶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主要包括:价格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
广东省按照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为1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发电,施行全电量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0.42元/全瓦时(含税)。
广东省2014年度新增光伏发电建设规模100万千瓦,其中分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90万千瓦,光伏电站10万千瓦,纳入规模的光伏发电项目才可以享受国家有关价格和补贴政策。
与其他省市相比,广东省的光伏政策相对保守谨慎。
河北省
河北省出台了《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分为加快光伏电站建设、发展光电建筑一体化、鼓励分布式光伏照明电源、对企业实施税费优惠、强化专项资金扶持、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优化重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优先配置资源要素等十点。
在电站建设方面,河北省优先支持采用该省企业制造的组件的项目,如优先并网、电量全额收购。
浙江省
浙江省是全国光伏产品生产和出口第二大省,为推动省内光伏产业健康发展,2013年10月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明确在国家补贴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千瓦时。
继国家和省内出台相应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后,浙江省各市县政府、发改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政府部署,各自出台了鼓励政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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