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雷厉风行、上行下效,快速呼应的势态自然可喜。
可是,不能不清醒地看到:这些快速反应,虽然总体上是出于完善和落实顶层设计的改革思路和方案,是有利于加快光伏的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面向社会民生的市场化的。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缺乏科学发展观念的因循守旧的惯性思维,缺乏大局全局胸怀的部门地方保守意识,以及急功近利、不务实际的浮夸作风,还是会或隐或现地,自觉与不自觉地,被沿袭下来。于是,在这些改革或改革配套措施出台和试行的过程中,不少有识之士呼吁,要警惕市场行政化的过度干预、要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借尸还魂,要重视对官僚腐败的积极防范……这些中肯的金石之言,一定要听得入耳入心,以确保我国当前光伏产业的深水区试航,免触暗礁,破浪乘风。
光伏当前的改革调整要谨慎看待规模化扩张
沿袭着习惯性的经济建设思路,出于行政管理固有的大一统做法,目前,一提到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不少地方的部门和领导,依然把实现规模化的兼并重组,仅仅看作是对巨头扩张的支持,而作为对于光伏产业进行扶持的首选手段。其财政支持、金融优先、政策优惠,在片面理解“抓大放小”,振振有词重复“向规模化要效益”的说辞下,“理所当然”的流向了与其利益关联的大企业。
这种思维模式的影响,在制定现行的改革配套措施时,也有所表现。比如,在推进光伏市场化产业升级的管理文件中,一些地方仍然把企业的投资、特别是大规模生产,而不顾企业的真实实力(即核心竞争力),作为光伏企业的生存底线和市场准入门坎。一些部门在强调这样的准生准入条件时,还进一步以避免“同质化”竞争为幌子,站在既得利益的立场上,要求做好“产业分工”。。至于在采取地方产业调整升级措施时,不少地区的所谓“做大做强”,几乎毫无例外的是不顾条件地倾尽全力地先把巨头企业的规模做大。
这些想法和做法,显然不合时宜、不合国情、不合现状。光伏业界的一些资深专家日前认为:光伏深水区改革遇到的首要阻力,依然是“地方保守”“垄断干预”“管理腐败”。没有激发社会公平参与的竞争活力,应该说一定程度上,也是由于这种人为加剧的起跑线上的不公所引起。他们由此感觉到了改革深处仍在逆向涌动的这种暗流。
为什么说这是逆向涌动的暗流呢?
这是时势、国情、市场以及资源等历史和现实条件等综合因素所决定的。首先,我国的光伏产业不是刚刚起步,也不是目前仍居于世界技术领先,而是,在曾经崛起一度辉煌后,竞争优势显现逆转。如果没有工艺、技术、设备上的重大突破,在质量、成本和环保生产上的进一步的提高,近年已出现的市场萎靡和产能过剩还会加剧。特别是,光伏在智能化传输和应用上的突破和对自身生产的环保需求,在分布式小型发电上的普及,也更进一步地推动着各个生产领域的精细化和适度规模化。
再者,国家对光伏产业的新能源扶持政策、以及尽其所能给予的财政补贴,毕竟是有限的,是着眼于国计民生的长远利益,及光伏的市场保护和开拓预期,寄希望于光伏产业尽快地实现自立自强,步入良性成长、健康发展轨道的。光伏对国家财政补贴的享有虽然有一定的稳定期限,也只能是、必须是权宜之计、过渡现象。
更重要的是,那种产品市场短缺,技术、成本优势明显,财力支持雄厚形势下,曾经适用的对产能的粗放式扩张手段,早已是昨日黄花。时过境迁的近期重演,无论是对国内光伏老大企业的扩张支持,以及对国外所为“新一代”光伏技术的大型重金引进,结果都结下了使国人痛苦不堪的恶果。
一些曾经称雄一时的光伏巨头的雪崩式的败落,就毁在了这种扩张上,就死在了这种对国外不成熟技术的盲目引进上。之所以这样,毫无疑问:首要的原因是:过渡支持助长了这些企业老大自居,不思进取、豪夺巧取的心里和气焰,使这些企业丧失了曾经有过的、甚至超常的技术创新能力,转向了去做坐食其利的靠“轻易得来”的重金打造的“伸手派”。不幸的是,他们未能如愿以偿,这次“伸手”接来的是放大了的不成熟技术,根本无法形成现实的有竞争力的生产力。
有人说,这是“引进”的失误。难道,这种失误不能避免吗?别的不说,对光伏产业的世界性竞争,有过攀登巅峰的体验,怎么能忘记:科技创新是当今发展的最核心的“竞争力”。在竞争对手间,最新成果,决胜法宝,有谁会轻易放手给对方,而改变自己的优势地位呢?这时候,掉下来了“馅饼”,又怎能不警惕:这是别人甩掉的包袱呢?所以:在某些方面稍有落后,基本仍处于并驾齐驱的竞争势态下,要想争先,自己却懒于靠自主创新冲刺,这是已经溃败在了核心,又如何能避免“失误”,而仅仅把问题归咎于失误呢?从这一教训,我们不能不认识到:对企业的“抓大放小”,首先是要重视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强化,使其创新力、特别是技术创新力不断涌现,决不可以过度扶持使其溃败起因于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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