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信息 研究咨询 服务应用 展会会议 视频图片 期刊专栏 新媒体
关闭
关闭

国家能源局:6MW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等项目无须电力业务许可

发表于:2014-04-23 00:00:00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
索比光伏网讯:

一直以来,《电力业务许可证》是困扰分布式光伏项目、可再生能源项目售电合法化的五法逾越的障碍。近日,世纪新能源网获悉,国家能源局发布政策【国能资质〔2014〕151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简称“文件”),从根本上明确了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豁免发电业务的电力业务许可;

《电力业务许可证》是为规范电力业务许可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条件、方式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除电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电力业务。本许可所称电力业务,是指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其中,供电业务包括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

免除6MW以下太阳能、风能等项目电力业务许可证

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将豁免,相关企业、单位或个人(以下称项目运营主体)经营上述发电业务不要求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项目运营主体在与电网企业办理并网运营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供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或其他证明。豁免许可的发电项目并网后,电网企业应按要求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报送豁免发电项目有关情况。

简化部分发电业务的许可申请要求

除按本通知可以豁免许可情况之外的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其具体简化内容如下:

1. 财务资料方面。成立2年以上的,不再要求提供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财务状况审计报告,企业可提供最近2年的财务情况说明;成立不足2年的,不再要求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验资报告、财务状况审计报告,企业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情况说明。

2. 企业安全负责人、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允许一人兼任其中两项或多项职务。

另外,该通知还在电力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做了相关要求。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特别声明:
索比光伏网所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光伏行业最新动态,请关注索比光伏网微信公众号:GF-solarbe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news@solarbe.com

扫码关注

    新闻排行榜

    本周

    本月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 news@solarbe.com 商务合作联系:010-68000822 media@solarbe.com 紧急或投诉:13811582057, 13811958157
    版权所有 © 2005-2023 索比光伏网  京ICP备10028102号-1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京ICP证120154号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经海三路天通泰科技金融谷 C座 16层 邮编:102600